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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4-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遂宁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经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在射洪市、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提高10万元。

三、符合遂宁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四、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具体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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