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民政局 运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21〕38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17〕57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合理确定2025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函〔2025〕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我市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盐湖区725元/人/月,永济市、河津市、芮城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695元/人/月,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675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永济市、河津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一致(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其余县(市、区)每人每月提高30元。提标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盐湖区6912元/人/年,永济市、河津市8340元/人/年,闻喜县6852元/人/年,芮城县、临猗县、万荣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6792元/人/年。
二、2025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的1.3倍确定;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最低生活标准的1.5倍确定。永济市、河津市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统筹后的1.3倍确定。
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盐湖区11310元/人/年,永济市、河津市、芮城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10842元/人/年,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10530元/人/年。
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盐湖区10368元/人/年,永济市、河津市10842元/人/年,闻喜县10278元/人/年,芮城县、临猗县、万荣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10188元/人/年。
(二)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文件精神,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1.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10%):一类盐湖区、河津市2580元/人/年;二类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2460元/人/年;三类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2340元/人/年。
2.半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25%):一类盐湖区、河津市6450元/人/年;二类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6150元/人/年;三类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5850元/人/年。
3.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一类盐湖区、河津市12900元/人/年;二类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12300元/人/年;三类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11700元/人/年。
三、执行时间及资金来源
此次提标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请务必于6月10日前将本次提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附件1: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
附件2:2025年特困供养标准。
运城市民政局
运城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