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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宾市个体参保人员预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4-2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25-04-2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方便我市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养老退休及其他相关业务,经研究,现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预缴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预缴标准

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正式出台前,我市有缴费需求的个体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按照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70%及以上档次预缴当年养老保险(如下表)。全省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发布后,若预缴金额低于2025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应于2025年缴费截止日前,按规定补缴至最低缴费档次对应金额。


二、缴费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天府通办、银联“云闪付”APP、银行代收等多种线上渠道进行缴费,缴费人员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就近到全市任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三、注意事项

(一)预缴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企业养老退休条件审定和养老待遇预发。

(二)以2024年缴费标准预缴的个体参保人员,待2025年缴费标准正式出台后可自愿申请提档补差。

  1. 以2024年缴费标准70%档次预缴的个体参保人员,2025年缴费标准出台后,新标准60%档次与预缴70%档次的差额不做退费处理。

(四)无需办理养老退休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缴费人,可待新标准正式出台后缴纳。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12333(人社服务热线)

0831-8012366(税务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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