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疾人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4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秋期开学至毕业离校,下同)积极求职创业的在泸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中以下七类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七)脱贫人口中的毕业生(此类对象政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在求学过程中只能申领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予以重复补贴。
三、补贴流程
(一)学生申请。每年5月底前,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会同学校开展政策宣传,毕业学年开学后,学校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附件1),申请时须提供本人激活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和有关印证材料(附件2),泸州籍学生身份类型根据需要可提供书面承诺(附件4)后由人社部门联系相关部门协助核查。各学校应于每年10月10日前完成集中受理工作。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后至离校前,新出现符合发放条件和补交申请的学生,应及时补发。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主动放弃的,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放弃。
(二)学校初审。各学校须严格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采取提前会同学校初审方式对学生申报的印证材料进行检查,主要核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数、申报金额是否准确。学校须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附件6),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
(三)学校申报。公示结束后,学校填报《泸州市20XX届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含花名册)》(附件3)、《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批量导入表》(附件7)和学校公示资料提交至学校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同一学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区县的,按照学校行政所在地向区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学校申报应于每年10月25日前完成。
(四)审核发放。区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后,同步录入经办系统,并根据学校初审结果进行抽查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对资料存在涉嫌造假、情况不清等疑问的,开展实地查看或电话抽查。区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报区县人社、财政部门按程序核准,及时将补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学校应积极协助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解决发放时遇到的毕业生银行账号异常等有关问题。区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原则上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集中兑现拨付工作,并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各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市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向在校学生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补贴申请及审核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县人社部门加强补贴复核及监管工作,负责在每年9月15日前收集学校《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情况XX部门核实表》(附件5),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资金计划;市民政、农业农村、残联部门负责核实泸州市籍学生身份情况,核实结果在每年10月15日前反馈市人社部门,对后续新申请学生需要相关部门核验身份的,人社部门反馈民政、农业农村、残联部门后,核实结果在10日内反馈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县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到位。各学校是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发放对象的身份真实性、申报材料规范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各区县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应共同做好对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监管及服务,确保一次性求职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二)严格管理。各区县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补贴资金监管,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学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所在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对协助出具虚假印证,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财社〔2019〕146号)中关于“求职创业补贴”部分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一次性求职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市人社函〔2024〕100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泸州市20XX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类型印证材料
3.泸州市20XX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4.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书、泸州市内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承诺书
5.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情况XX部门核实表
6.XX学校关于XX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模板)
7.泸州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批量导入表(模板)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泸 州 市 民 政 局 泸 州 市 财 政 局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
泸州市20XX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年月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 |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 ||||||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 |||||||
残疾毕业生 | |||||||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 |||||||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 |||||||
脱贫人口中的毕业生 | |||||||
申请人承诺申报情况真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 |||||||
学校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注:毕业生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情况的,只需勾选其中一种人员类别,并提供相应材料。
附件2
申请类型印证材料
一、由学校提供的材料
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或“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资助管理学生有效数据项目进行查询,批量导出低保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人口毕业生名单列表信息,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签章后统一作为申报补贴印证材料,学校要同时提供学生资助系统中的困难类型学生印证材料截图。
二、市内户籍学生提供的材料
申报毕业生类别信息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的,市内户籍学生提供《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书》、《泸州市内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承诺书》(附件4),学校收集信息形成核实表(附件5)后交市人社部门开展核实,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学生选择一种身份提供材料。
三、市外户籍学生提供的材料
申报毕业生类别信息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的,市外户籍学生需由申报学生本人提供以下印证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学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印证材料。
注:
1.印证材料需注明“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明确“低保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2.印证材料载明的“低保家庭成员”中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或虽未包含学生本人,但印证材料能说明学生本人是该“低保家庭”的共同生活成员。
3.补贴申报时处于“低保家庭”认定有效状态,或印证出具(出具时间须在毕业学年内)当时状态须为“低保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学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人社或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印证材料(或就业创业证)。
注:
1.印证材料需载明“零就业家庭”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明确“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2.印证材料载明人员中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或虽不包含学生本人,但印证材料能说明学生本人是该“零就业家庭”的共同生活成员。
3.补贴申报时处于“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状态,或印证出具(出具时间须在毕业学年内)当时状态须为“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学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印证材料。
注:
1.印证材料中需注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明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2.印证材料载明人员中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
3.补贴申报时处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状态,或印证出具(出具时间须在毕业学年内)当时状态须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四)残疾毕业生
由申报学生本人提供本人的有效残疾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由申报学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印证材料,印证材料需注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有效状态,补贴申报时处于“特困人员”认定有效状态,或印证出具(出具时间须在毕业学年内)当时状态须为“特困人员”认定有效状态。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可使用电子网签页面截图,截图需要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
2.学生本人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主要信息页面,页面需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同载明信息的电子网签截图。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人为学生家长的,需提供户籍印证。
以上材料需带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国家助学贷款核准批拨日或贷款期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七)脱贫人口中的毕业生
由申报学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人口”印证材料。
注:
1.印证材料中需注明“脱贫人口”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明确“脱贫人口”认定有效状态。
2.补贴申报时处于“脱贫人口”认定有效状态,或印证出具(出具时间须在毕业学年内)当时状态须为“脱贫人口”认定有效状态。
附件3-1
泸州市20XX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填报学校(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补贴类别 | 申请补贴人数 | 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
1 |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 1500元/人 | |||
2 |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 ||||
3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 ||||
4 | 残疾毕业生 | ||||
5 |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 ||||
6 |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 ||||
7 | 脱贫人口中的毕业生 | ||||
合 计 | 0 | 0 | |||
分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2
泸州市20XX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填报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姓名 | 院系(专业)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人员类别 |
附件4-1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书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就申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要的家庭困难类型证明材料采用书面承诺方式办理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用书面承诺方式替代的证明材料及拟证明的事实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人家庭所属困难类型等事实。
二、相关证明材料设定的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各学校要以学籍归属为原则,做好接受毕业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
三、申请人书面承诺内容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人家庭所属困难类型等。
四、申请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不予核准;
(二)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处罚;
(三)将申请人失信信息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共信用工作机构。
五、其他
本机关将通过部门间核查和事后抽查等方式对书面承诺事项进行核实,核实情况与申请人承诺不一致的,将由申请人提供补证材料,补证材料不齐的,本机关将按规定不予办理。
附件4-2
泸州市内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承诺书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就读学校 | ||||||
专业 | 班级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主要成员 | ||||||
父亲 | 身份证号码 | |||||
母亲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人所在家庭属于困难类型(由申请人本人手写): | ||||||
备注:1.低保家庭;2. 脱贫家庭;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4.残疾人;5.特困人员;6.零就业家庭;7.脱贫人口。 | ||||||
本人承诺:一、以上表格内的信息全部真实。二、已知晓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并同意将相关信息作为不良信息报公共信用工作机构记录到申请人的信用档案,接受相关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1
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情况民政部门核实表
填报学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核查事项(毕业生所属类型):市内毕业生属于特困人员
序号 | 学生姓名 | 学生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情况属实(是/否) |
核查单位:(盖章) 经办人: 核查日期:
附件5-2
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情况民政部门核实表
填报学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核查事项(毕业生所属类型):市内毕业生属于低保家庭
序号 | 学生姓名 | 学生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情况属实(是/否) |
核查单位:(盖章) 经办人: 核查日期:
附件5-3
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情况残联部门核实表
填报学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核查事项(毕业生所属类型):市内毕业生属于残疾人
序号 | 学生姓名 | 学生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情况属实(是/否) |
核查单位:(盖章) 经办人: 核查日期:
附件5-4
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情况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表
填报学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核查事项(毕业生所属类型):市内毕业生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脱贫人口
序号 | 学生姓名 | 学生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情况属实(是/否) |
核查单位:(盖章) 经办人: 核查日期:
附件5-5
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情况人社部门核实表
填报学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核查事项(毕业生所属类型):市内毕业生属于零就业家庭
序号 | 学生姓名 | 学生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情况属实(是/否) |
核查单位:(盖章) 经办人: 核查日期:
附件6
XX学校关于XX届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模板)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等文件规定,我校在XX届毕业生中开展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院系初评、学校复核等步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表述审核流程),现将通过校内初审的XX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共5个工作日。请广大师生共同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或泸州市xx就业服务管理局反映。
学校电话:XXXX(可根据学校情况公布多个)
泸州市xx就业服务管理局:0830-xxxxxxx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名单报送泸州市xx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审核,补贴发放名单最终以人社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附件:XXX名单
XXX学校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