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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增本市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月提取业务合作银行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025年5月1日起,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邮储银行为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合作银行。

目前,在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泸州银行、邮储银行七家银行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均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为确保职工个人征信不受影响,请务必在每期还款日前,确认还款卡余额充足,确保贷款银行能够及时、足额扣收贷款本息。

特此通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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