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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管理部、科室: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增加10万元调整为增加2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宜宾市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增加20万元调整为增加30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执行政策

以缴存职工家庭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均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一)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额度调整为18000元(1500元/月)。

(二)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额度调整为24000元(2000元/月)。

(三)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额度调整为30000元(2500元/月)。

以上政策自5月1日起实施,不设期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政策解释,相关政策解读请关注宜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1.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pdf
2.
宜宾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优化调整!5月1日起实施.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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