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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材料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 生效日期: 2025-04-29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因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不动产共享数据接口升级,我中心暂时无法获取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为维护职工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业务风险,现将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不动产登记材料明确如下:

一 、租房提取业务:

需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证明(单身的提供本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已婚的提供本人及配偶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二 、个人住房住房贷款业务:

需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套数证明。若按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申请贷款的,还需提供纳入计算的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本人名下房产套数证明。

以上两项业务材料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为准,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服务窗口、自助查询机或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出具证明,查询范(区县)”围应为“全市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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