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参保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全员参保,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含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严禁通过虚假证明、虚构劳动关系(如“假派遣、真代理”)等方式为非本单位员工违规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社保管理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须直接为派遣员工办理参保缴费,不得要求员工承担单位应缴部分或转嫁缴费责任。派遣员工于用工单位所在地工作的,原则上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禁止通过虚假外包协议,将省外用工违规在本市参加工伤等保险。
三、如实开展信息报送
企业应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线上平台如实申报员工人数、工资基数及缴费明细,不得瞒报、漏报缴费基数或人数。
四、违规处理措施和投诉渠道
对存在违规参保问题的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要及时做好整改,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社会各界可对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公司社保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90-6736829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