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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放委托按月提取偿还省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生效日期: 2025-04-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方便缴存职工业务办理,深入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在开通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业务的基础上,我中心现已支持办理省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我中心,职工家庭已在省直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委托我中心根据还款情况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业务办理条件、资料和流程等均按照《关于委托按月提取偿还长株潭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长金管发〔2023〕18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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