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审核,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予以发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5年4月18日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省共设9个设区市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福州另设有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隶属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全省从业人员917人,其中,在编572人,非在编345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27374家,净增单位10379家;新开户职工52.73万人,净减少职工3.34万人;实缴单位190519家,实缴职工490.39万人,缴存额1025.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6%、下降0.68%、增长3.79%。截至2024年末,缴存总额9279.0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42%;缴存余额2837.66亿元,同比增长9.42%。
表1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 实缴单位(万个) | 实缴职工(万人) | 缴存额(亿元) | 累计缴存总额(亿元) | 缴存余额(亿元) |
福建省 | 19.05 | 490.39 | 1,025.37 | 9,279.05 | 2,837.66 |
福州 | 4.28 | 127.65 | 306.57 | 2,753.43 | 842.68 |
厦门 | 6.97 | 135.56 | 276.52 | 2,333.76 | 727.80 |
漳州 | 1.19 | 37.04 | 76.00 | 657.54 | 209.29 |
泉州 | 2.92 | 64.59 | 129.93 | 1,238.17 | 377.29 |
三明 | 0.82 | 25.40 | 51.80 | 544.55 | 141.98 |
莆田 | 0.76 | 22.58 | 42.46 | 390.93 | 139.46 |
南平 | 0.61 | 20.59 | 39.26 | 410.38 | 122.96 |
龙岩 | 0.79 | 24.22 | 48.49 | 493.92 | 129.33 |
宁德 | 0.72 | 32.76 | 54.34 | 456.38 | 146.88 |
(二)提取
2024年,232.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81.06亿元,同比增长2.1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17%,比上年下降1.22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提取总额6441.3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80%。
表2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 提取额(亿元) | 提取率(%) |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 累计提取总额(亿元) |
福建省 | 781.06 | 76.17 | 601.25 | 179.81 | 6,441.39 |
福州 | 238.59 | 77.82 | 179.43 | 59.16 | 1,910.75 |
厦门 | 207.11 | 74.90 | 172.10 | 35.01 | 1,605.96 |
漳州 | 56.54 | 74.39 | 42.99 | 13.55 | 448.25 |
泉州 | 97.08 | 74.72 | 76.54 | 20.54 | 860.89 |
三明 | 42.26 | 81.59 | 30.22 | 12.04 | 402.57 |
莆田 | 30.07 | 70.81 | 21.90 | 8.17 | 251.47 |
南平 | 30.99 | 78.93 | 20.06 | 10.93 | 287.41 |
龙岩 | 37.87 | 78.11 | 28.33 | 9.55 | 364.59 |
宁德 | 40.54 | 74.61 | 29.69 | 10.85 | 309.50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2万笔、405.10亿元,同比下降23.78%、9.2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3.93亿元。
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20万笔、4860.82亿元,贷款余额2404.33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4.68%、9.09%、5.7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73%,比上年末减少2.92个百分点。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4.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97%,比上年末增加0.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27亿元。
表3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 放贷笔数(万笔) | 贷款发放额(亿元) | 累计放贷笔数(万笔) | 累计贷款总额(亿元) | 贷款余额(亿元) | 个人住房贷款率(%) |
福建省 | 6.22 | 405.10 | 139.20 | 4,860.82 | 2,404.33 | 84.73 |
福州 | 1.46 | 90.64 | 28.75 | 1,219.21 | 659.49 | 78.26 |
厦门 | 1.49 | 165.76 | 24.38 | 1,239.20 | 701.43 | 96.38 |
漳州 | 0.75 | 32.36 | 11.87 | 351.73 | 183.93 | 87.88 |
泉州 | 0.53 | 30.63 | 19.19 | 691.95 | 292.52 | 77.53 |
三明 | 0.57 | 21.43 | 13.48 | 308.47 | 122.17 | 86.05 |
莆田 | 0.27 | 12.98 | 6.38 | 211.88 | 111.43 | 79.90 |
南平 | 0.33 | 14.75 | 9.30 | 230.77 | 104.26 | 84.79 |
龙岩 | 0.45 | 19.47 | 14.09 | 305.44 | 110.03 | 85.08 |
宁德 | 0.38 | 17.08 | 11.75 | 302.18 | 119.06 | 81.06 |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579笔22.76亿元。截至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2.49亿元,异地贷款余额75.32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02笔、7.81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7.0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17亿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0370笔、592.68亿元,累计贴息31.55亿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我省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2024年,未购买国债。当年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国债余额0.2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持平。
(五)融资
2024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年末,融资总额277.8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0.33亿元。其中,活期0.3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5.31亿元,1年以上定期171.2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3.4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73%,比上年末减少2.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830908.19万元,同比增长5.39%。其中,存款利息98700.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32072.70万元,国债利息87.0万元,其他47.5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493940.70万元,同比下降0.8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11085.10万元,归集手续费23398.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880.30万元,其他34576.9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336967.49万元,同比增长16.02%;增值收益率1.24%,同比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8971.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672.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0163.06万元(厦门中心冲回历史计提的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0万元)。2024年,上缴管理费用19318.97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581.3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8235.9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8655.88万元。
表4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 业务收入(亿元) | 业务支出(亿元) | 增值收益(亿元) | 增值收益率(%) |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 提取管理费用(亿元) |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 |
福建省 | 83.09 | 49.39 | 33.70 | 1.24 | 5.90 | 1.97 | 26.02 |
福州 | 25.09 | 13.47 | 11.62 | 1.43 | 0.92 | 0.52 | 10.18 |
厦门 | 21.58 | 14.88 | 6.70 | 0.96 | 4.10 | 0.27 | 2.51 |
漳州 | 6.17 | 3.69 | 2.48 | 1.24 | 0.53 | 0.24 | 1.71 |
泉州 | 10.73 | 6.02 | 4.71 | 1.31 | 0.00 | 0.24 | 4.47 |
三明 | 4.01 | 2.75 | 1.25 | 0.91 | 0.16 | 0.16 | 0.93 |
莆田 | 3.88 | 2.17 | 1.71 | 1.29 | 0.02 | 0.11 | 1.59 |
南平 | 3.66 | 2.10 | 1.56 | 1.31 | 0.06 | 0.13 | 1.37 |
龙岩 | 3.82 | 2.00 | 1.82 | 1.46 | 0.09 | 0.14 | 1.58 |
宁德 | 4.16 | 2.31 | 1.84 | 1.31 | 0.01 | 0.16 | 1.67 |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9117.47万元,同比下降1.75%。其中,人员经费14097.92万元,公用经费1201.34万元,专项经费3818.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031.15万元,逾期率0.33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8235.93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我省项目贷款于2015年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12%,国有企业占22.07%,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7.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3%,灵活就业人员占0.88%,其他占3.04%;中、低收入占98.21%,高收入占1.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40%,国有企业占15.61%,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9.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2%,灵活就业人员占1.27%,其他占5.21%;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1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91%,租赁住房占7.8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0%,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比0.31%,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3.5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8%,高收入占2.2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37%,90-144(含)平方米占63.56%,144平方米以上占6.07%。购买新房占52.9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47%),购买二手房占40.7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6.2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50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1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53 %,30岁-40岁(含)占52.52%,40岁-50岁(含)占 16.47%,50岁以上占4.48%;首套申请贷款占89.19%,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81%;中、低收入占94.69%,高收入占5.31%。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我省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91%,比上年下降5.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 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出台《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定》共5个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以及行政执法管理。
2. 拓展公积金政策惠及面。印发《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 支持缴存职工住房安居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拓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范围,截至年底各地市均出台相关政策,漳州市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
3. 加大力度支持缴存人购房需求。各地及时执行人民银行规定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家庭普遍提高5-10万元,双职工家庭提高10-20万元),支持二孩、三孩家庭享受更高贷款额度,相比非多孩家庭提高幅度达20%左右;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4. 助力提振住房消费。全面落实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公积金提取直付一手房购房首付款等政策;省直、福州、龙岩实现直付二手房购房首付款;全省租房提取零材料全程网办、按月自动冲房租,厦门、漳州率先开通“公积金直付公租房租金”,厦门、福州对接租赁机构实现“房租直付”;省直、福州、莆田、龙岩、宁德、三明、南平、泉州等地市开通“商转公”业务;厦门、福州、省直、宁德、泉州、三明等地市开通纯商贷逐月“冲还贷”。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 开展数字化发展现场服务指导。联合省内外住房公积金数字化专家开展现场服务指导,通过集中座谈、现场调研以及常态化跟踪指导等形式,对公积金中心数据治理、数字化发展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并组织开展全省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经验交流和培训,推动解决数据治理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
2. 开展逾期催收工作月调度。加强运行情况监测分析,通过月调度、调研座谈等形式对逾期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公积金中心进行重点督导,要求逾期率较高的公积金中心分析每笔逾期产生原因并逐笔制定催收措施,实行“一笔一策”的包抓机制。
3. 开展体检评估工作。组织全省开展体检评估工作,并根据各地自评情况总结评估成效,形成“体检评估—科学诊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的闭环管理机制,对评估指标全部达标、整体表现优秀的福州、厦门、省直和龙岩等4个中心予以表扬。梳理总结各地特色做法,编制《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经验做法清单》供各地学习互鉴,推动全省形成发展合力、实现协同共进。
4. 督促完善资金存放管理制度。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规范大额资金管理,完善风险预警及处置预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关注存储到期的大额资金。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推进公积金服务更规范。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调整规范省内住房公积金54个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目录清单及相关要素,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协同。积极参与省级政务服务“数据最多采一次(37项)、无证明城市(30项)”公积金事项改革,推进公共数据赋能政务服务高效办事。
2. 推进公积金服务更便捷。高效对接省汇聚平台、省政务智能中枢,牵头完成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中“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配合完成“企业信息修改”“企业上市信息核验”“企业破产信息核验”“退休”和“企业迁移”一件事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截至年底共配合推出10个“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持续优化入驻福建省政务APP“闽政通”公积金16个服务事项,推动公积金服务更加好办、易办、快办。
3. 推进公积金服务更智能。充分利用部省市级共61个相关部门共享数据,聚焦智能化审批流程重构,实现54个公积金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目录清单)中有31个事项智能机审、秒批秒办;泉州公积金中心创新推出征信智能审批模式,利用共享数据实现征信信息的智能抓取和分析,通过预设的规则和算法,自动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一秒生成智能审批结果报告;厦门公积金推出住房公积金“慧聚金巢”智能助手,实现了业务咨询与办理的智能答、智能办,服务体系步入智能互动时代。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 全面开展数据治理提升行动。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省直、漳州、厦门三个中心试点先行,其他中心同步启动;建设全省公积金数据资产管理平台,对核心业务系统等3大子系统数据进行全面盘点,建立缴存、提取、贷款、共享、渠道等13大主题域、43个子域、662个数据实体、11934个数据项,形成较为完备的数据资产目录,相关做法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经验做法清单。
2. 深化推进征信共享对接工作。全面完成全省11个公积金中心征信共享接入及上线工作,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授权模式,实现个人征信线上补授权,无需到线下窗口进行授权,推进存量贷款数据完成征信数据报送。
3. 持续推动一体化平台建设。全年共实施31次核心系统更新,涉及764个功能点的优化升级,推出征信智能审批、业务自动派单/抢单等新模式,新增优化数据分析平台86项稽核项目,统一对接政务智能中枢、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实现“数据最多采一次”“无证明城市”“一件事一次办”等政务服务改革,启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工作,开展商用密码评测改造、档案影像系统渗透测试、脱敏优化、对接省级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深化系统安全防控,实现从"聚"、"智"、"管"、"控"四方面深化一体化平台建设。
(五)当年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2024年全省先进集体和个人2个(省部级)、2个(地市级);其他类荣誉称号3个(省部级)、4个(地市级)。
注释: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不作机械调整。
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