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省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参保职工获得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
一 、各统筹地区要优化调整业务经办流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6号)规定的待遇标准,及时将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省本 级、太原市务必于5月1日起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其他统筹地区5月底前发给个人。
二、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工作,及时将生育津贴发放个人情况(包括计发标准、计发天数、计发总额) 以适当方式通知参保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做好参保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2025-04-27 阅读量: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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