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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5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生效日期: 2025-04-2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中稳步推进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24〕59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我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支持职工家庭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提取范围

(一)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符合丹东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范围的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所有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二)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

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范围由产权人扩大至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所有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范围

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范围扩大至可支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首付款。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于贷款发放后30日内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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