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87
微信扫码进行分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智能监管在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落地应用,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做好技术总结推广,提高智能监管工作质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5号),面向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