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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函〔2025〕40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的通知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医保办函〔2025〕40号
  • 发文单位: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5-04-2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25-04-23
  • 业务类型: 监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智能监管在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落地应用,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做好技术总结推广,提高智能监管工作质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5号),面向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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