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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房金管委〔2025〕2号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饶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缴存基数#

阅读量:58

  • 发文字号: 饶房金管委〔2025〕2号
  • 发文单位: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4-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饶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意见》已经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
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 年4 月21 日

上饶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江西省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的通知》(赣建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省驻饶单位和企业)。

二、缴存基数的构成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2005〕)5号)"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工资"等有关规定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江西省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的通知》(赣建金〔2019〕11号)精神,明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分别为:

(一)机关单位:职务(职级)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补贴、基础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公务员奖励奖金、特殊岗位(信访、政法、纪检、审计等部门)津贴、高温津贴、冬季取暖费。

(二)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含专项绩效)、事业人员奖励奖金、特殊岗位(学校、医院等部门)津贴、高温津贴、冬季取暖费。

(三)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提出具体工资项目组成指导意见。

三、单位配款

单位配款(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根据经费来源渠道按以下规定列支,具体为:

(一)按财政供给体制和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中由市财政负担部分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绩效奖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按财政供给体制和比例负担),其余部分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筹,在费用中列支。

(二)国有企业按工资总额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筹,在成本中列支。

四、其他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财政局共同负责,从2025年1月起按规范后的缴存基数计缴住房公积金。

(二)经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统计局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抄送: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市财政局。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印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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