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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房公积金〔2025〕10号 连云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资金业务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连房公积金〔2025〕10号
  • 发文单位: 连云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2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生效日期: 2025-04-23
  • 业务类型: 监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为减轻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周转压力,2023年以来,我市优化调整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资金政策,支持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资金。为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资金业务的规范开展,防范潜在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和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各地应规范实施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资金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当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变更或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购房人凭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购房提取的,必须在相关购房提取资金全额退还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或撤销手续。

二、完善信息防控体系

各地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防控手段,构建管理和业务约束机制。住房公积金部门通过接口提供是否“已提取公积金”标识,住建部门根据标识禁止或同意变更、撤销商品房网签合同并保存日志。对于禁止变更、撤销商品房网签合同而产生的业务问题由住房公积金部门负责解释。

三、建立联合检查机制

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和住建部门要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定期比对、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商品房网签变更和撤销的数据,对发现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特此通知。


连云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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