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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西宁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发〔2025〕11号)精神,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880元调整为2080元。自2025年5月1日起,新开户(含灵活就业人员)、新调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此标准执行,已开户的缴存职工最低缴存基数待2025年7月与缴存基数年度调整一并进行。

特此通知。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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