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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限制等四项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邢台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1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度融入石家庄都市圈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休厚作用,切切头减控缀仔人经济贝担,力提振消费,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取消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限制-、

缴存人在邢台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的,不受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限制,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二、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购房人申请购房提取时,购房合同中购买人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

以上,且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购买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三、支持租住京津冀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京津冀地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有关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

四、取消异地账户转移缴存6个月限制异地缴存职工来我市工作,在我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账户转移业务,无需在我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五、本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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