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关于进一步精减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
  • 生效日期: 2025-05-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精减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业务的办理要件,具体如下:

一、归集业务

1.缴存单位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业务时,取消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缴存单位办理状态变更业务时,取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3.缴存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时,取消缴存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取业务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本市住房按揭贷款,取消最近三个月还贷明细。

2.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低保证》。

三、司法业务

司法部门办理冻结、解冻、扣划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取消司法部门工作人员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2025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承德-住房公积金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