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经研究,决定开通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以下简称“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在省内(除厦门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办理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且符合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二)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正常还满1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该笔住房贷款未逾期或结清;
(三)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时,借款人应授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该笔商业贷款信息;借款人未进行签约授权的情况下,配偶无法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
二、办理流程及材料
“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采取线下申请,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并签署《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协议书》,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及贷款账号(该笔贷款已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可不用提供);
(三)借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卡;
(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未婚者面签未婚声明)。
三、提取金额及方式
“商贷逐月冲还贷”实行报账制,每月提取金额为该笔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上月足额归还的贷款本息,每月在15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约定的银行卡内,且划款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百元。
四、停止情形
(一)申请人申请停止“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的,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二)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后,申请人应每月确认约定的还款银行卡资金是否充足,确保每月足额还款,避免因余额不足产生贷款逾期,造成提取失败、个人信用不良等。当月未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次月将暂停“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该笔纯商贷累计发生逾期还款达3次的,“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将自动终止,且须在正常还满12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
(三)因工作单位变更,在本中心内部转移公积金账户的,“商贷逐月冲还贷”仍正常生效;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其他公积金中心的,“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将自动停止,后续如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四)申请人个人公积金账户销户或被冻结的;
(五)该笔住房贷款已结清或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五、其他事项
(一)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金额中包含车位(车库)等非住房用途贷款的,不可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
(二)“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当月申请,次月生效;
(三)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期间,不得办理除“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以外的提取业务;
(四)“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其他规定按我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服务窗口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变更或撤冲手续;
(六)国家、省和我市有新出台的政策从其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由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借款人配偶: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其他产权共有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辖内管理部门)
根据《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纯商业银行逐月冲还贷业务(下称“冲还贷业务”)作如下协议:
一、签署本协议书,甲方已同意《通知》并承诺遵守本协议条款。协议执行期间,遇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二、冲还贷业务自“冲还贷确认表”签订后生效,次月起冲,甲方在贷款结清的次月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自动终止。冲还贷起止时间,账户信息、申请人顺序等要素按“冲还贷确认表”提供的信息为准。
三、冲还贷业务采用报账制方式划款,即每月15日乙方根据甲方上月足额归还乙方的贷款本息金额,依照“冲还贷确认表”上所列的申请人(含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顺序按序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中的归集余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申请人冲还贷约定账户,且划款后每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
四、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而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款本息的,甲方仍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存入当期应还款额于指定委托扣款账户,乙方无通知义务。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罚息,及其他违约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有权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冲还贷业务仅适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的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六、甲方须连续正常还款1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冲还贷业务。
七、冲还贷业务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办理除“销户类提取”和“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以外的提取业务。
八、冲还贷业务发生差错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规定进行纠正。
九、冲还贷业务履行期间,甲方公积金个人账户、委托还款账户等发生变化,以及出现住房公积金停缴、未正常缴交、或新增和减少申请人,或冲还贷约定账户状态异常等情况,应在每月10日前的工作日到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十、甲方应保证委托扣款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当期应还款额。如遇银行卡账户销户、冻结、睡眠等异常情况,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造成“逐月冲还贷”暂停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十一、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应按时办理冲还贷业务。
(二)冲还贷期间,遇政策变化,应及时在乙方官网公布告知,并按新规定执行。
(三)因系统等原因造成冲还贷业务失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公积金柜面提取手续。
十二、协议的停止情形按《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十三、协议履行期间发生暂停或终止,甲方应自行备足资金,继续按本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因甲方原因造成贷款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十四、冲还贷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甲方愿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五、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甲方全部清偿该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停止之日止。
十六、甲方对上述条款内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上述条款约定。
十七、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乙方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借款人(签字):________
借款人配偶(签字):________
其他产权共有人(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