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按照《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自府规 〔2023〕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5-2027年职工大额 医疗费用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我市2025—2027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通过招标,确定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承办。
二、缴费标准
2025-2027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为209.80元/ 人 · 年 。
三、缴费方式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单位人 员和个体人员可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且连续缴纳职工大 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后方可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办理 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补 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同时缴纳当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费的,可享受当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参保人员已连续 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 以内的,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同时缴纳当年职工大额医 疗费用补助费用的,可享受当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职 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缴纳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一季度,参保单 位或个人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单位参保人员应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原则上由 参保单位代缴,也可在征得职工同意的基础上,由参保单位委托 医保经办机构在其个人账户中扣缴;对关闭破产未终结企业,为 保障其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在征求退休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 参保单位委托医保经办机构在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扣缴,其余人员按正常参保单位参保缴费。
按统账结合参保的个体人员、退休托管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 在其个人帐户中全额扣缴;按单建统筹参保的个体人员和退休托 管人员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
四、报销办法
对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比例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一个年度内住院统筹比例自付部分起付 标准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每次住院统筹比例自付费 用所在的费用区间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标准为:1000元以上(不 含1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报销50%,5000元以上(不含5000 元)至10000元以内的报销70%,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 报销90%。职工医保门诊视同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部分的费 用按年度累计后,按上述标准报销。
对符合职工医保报销范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 院医疗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再报销30万元,具体 报销办法按照《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相关 政策执行。
五、住院费用结算方式
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人员在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 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医疗机构直接向患者收 取;属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 疗机构与承办机构结算;在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基本医疗保 险费时一并审核结算。
六、其他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