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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公〔2025〕7号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晋市公〔2025〕7号
  • 发文单位: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 生效日期: 2025-04-2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相关事项。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

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申请时间

取消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

三、提高可贷额度

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至12个月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13个月至24个月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25个月至36个月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37个月至48个月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49个月至60个月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 61 个月(含)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管委会当期确定的最高额度。

四、放宽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八年内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年度间隔期不低于12个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五、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以整数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原则上男不超过68周岁、女不超过63周岁)。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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