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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住房公积金#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5-04-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4-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经管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贷款测算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调整为60%。

二、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均可提取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租赁商品住房,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金额由600元提高至800元。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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