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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公积金缴存#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3-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
  • 生效日期: 2025-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由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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