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助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老旧小区生活群众的居住水平,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民生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就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人账户属非封存、非冻结状态;
(二)申请人无未偿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在本中心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近两年内无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
(四)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子女可共同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金额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所分摊的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申请人提供的出资佐证材料核定。
三、提取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名下I类银行账户;
(三)既有住宅为配偶或夫妻双方父母所有的,需提供婚姻关系材料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五)所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凭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六)所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七)个人支付凭证原件;
(八)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四、提取申请时间
提取申请人应自取得所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凭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可一次或分次申请。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适用上述规定。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