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管理部:
根据《日照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住房保障的措施》(日住金〔2025〕6号)要求,现将我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2025年1月1日后到日照市就业(创业)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中专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2025年1月1日后在日照市就业,与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试用期结束,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中专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2.2025年1月1日后在日照市自主创业,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中专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且为依法注册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借款申请人在符合《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日照市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后。因工资关系未及时理顺等单位原因补缴的,首次应缴存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后。
2.借款申请人从市外到日照市就业(创业),在原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在原就业地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贷款证明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在提供《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证明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在日照市就业的,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毕业证;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2)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需同时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2.在日照市自主创业的,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毕业证;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需同时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应授权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对上述证明材料进行联网或线下查验核实。
三、贷款最高额度
(一)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日照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中专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夫妻双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160万元、130万元、120万元、110万元;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130万元、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
(二)借款申请人实际贷款额度,应依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贷款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
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1日起施行。符合《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通知》(日住金〔2022〕12号)相关规定的青年人才,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6个月的,可按原办法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
附件:关于日照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的通知(日住金【2025】7号).pdf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