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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持续发放企业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4-21
  • 类别: 地方性法规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巴中市
  • 生效日期: 2025-04-2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做好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5〕260号)等文件精神,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降低企业招工用工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持续发放企业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以下简称“招工成本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新成长劳动力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说明:新成长劳动力是指初次就业、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16至24周岁青年、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

二、补贴条件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新成长劳动力,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四、办理时间

1.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招用的人员,办理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6月30日;

2.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招用的人员,办理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经办方式

1.招工成本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即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若系统推送企业名称与社保缴费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需进行核实,经核实为同一企业的,可发放招工成本补贴。

2.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由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下共同申报,补贴给实际用工企业。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对自主用工进行申请。

六、注意事项

享受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民营经济新吸纳就业的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两项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七、咨询电话

巴中市就业局:0827-5256325

巴州区就业局:0827-5238884

恩阳区就业局:0827-3369883

南江县就业局:0827-8281709

通江县就业局:0827-7220570

平昌县就业局:0827-6238193

巴中经开区人社服务中心:0827-8651077


附件:1.巴中市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审批表(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用工申报使用)

      2.巴中市招用新成长劳动力人员花名册(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用工申报使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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