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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房公〔2025〕60号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53

  • 发文字号: 洪房公〔2025〕60号
  • 发文单位: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南昌市
  • 生效日期: 2025-04-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使用支持力度

一是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双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上浮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其中:二孩家庭上浮20%,保持不变;新增三孩家庭上浮30%,贷款最高额度可至156万元。

二是降低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30%统一调整为20%。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指导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积极办理组合贷款,按照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三是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按拟购房屋所在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核查的房屋套数结果认定。

四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1800元调增至每月2400 元,单身职工继续减半执行。上浮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其中:二孩家庭上浮20%,保持不变;新增三孩家庭上浮30%。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可按新的额度补提差额部分。

二、进一步拓宽使用场景

一是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是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我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后,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分摊部分,且不超过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时间由原12个月调整至6个月。

二是降低缴存门槛,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核定标准由原依据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按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收入认定。

四、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时限

将原购房提取时限由2年内放宽至5年内。对于全款购买存量住房且建筑面积大于60㎡的,由原满半年后提取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提取。

五、调整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最高年龄限制

职工最高缴存年龄由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调整为按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8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以上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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