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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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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及《宝鸡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24年)》《宝鸡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24年)》约定内容,我市医保部门决定解除、暂停4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附件:1.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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