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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盟本级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审核认证及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4-14
  • 类别: 残保金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 生效日期: 2025-04-1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盟直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残联发〔2024〕2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阿拉善盟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证及保障金征收工作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审核认证事宜

(一)申报认证范围

2024年度,盟直各有关部门,盟级企业,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所属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参与残疾人就业审核认证工作。

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审核认证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残疾人认定标准

本通知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智力或精神残疾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残疾人工资认定标准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必须达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阿拉善盟2024年11月30日之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人/月,12月1日之后为2270元/人/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个税、社保、医保、公积金个人扣缴部分应计入。

(五)审核认证申报流程

第一步:在互联网搜索“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进入

第二步:通过直通部门找到“阿拉善盟残联”

第三步:找到事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

第四步:注册或者登录(注册或者登录时必须使用法人账号)。

第五步:根据系统点击“我要申报”,先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后办理“残疾人安置管理”,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第六步:填报完成后点击“完成申报”,完成安置登记。

第七步:等待残联工作人员线上审核。

第八步:用人单位审核认证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跨省通办”申报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审核认证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若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需上传以下印证资料: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3.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

4.工资凭证;

5.残疾职工社保凭证;

6.残疾职工医保凭证;

7.如存在关联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说明

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需先在业务开展地人社部门和残联部门进行备案再进行联网认证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事宜

2024年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职工未达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申报缴纳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线上完成申报缴费。

(三)征缴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范围的确定参考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季节性和临时性用工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时,可以不是整数。

工资总额的确定参考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离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实习人员工资、临时性用工人员工资、公车改革补贴、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等,不包含用人单位辞退职工时对其发放的一次性补偿。

(四)保障金减免政策

1.实行分档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至 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含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应缴费额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保障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咨询服务热线

阿拉善盟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0483-8581810


2025年4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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