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西铁经办中心 , 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 765 号)、《陕西省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23〕12 号)有关规 定,为做好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 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以下简称长期待遇)发放工作,保障职工 合法权益,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决定开展 2025 年度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范围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按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长期待遇人员,包括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享受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资格认证地点
( 一)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建工路 28A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 9 层 9-011 室(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及西铁经办中心工伤保 险参保单位在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
四、资格认证程序
( 一 )资料报送。享受待遇人员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报 《2025 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见附 表), 采取告知承诺制形式进行申报,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报 工伤保险参保所属经办机构。
(二)资料审核。2025 年 6 月 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对申 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
(三)资格认证结果从 2025 年 7 月起执行。
五、资格认证要求
( 一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情形 的,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级工伤保险经办 机构核实后,停止发放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各有关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 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 的长期待遇,待资格认证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
(三)丧失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 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领取工伤保
险待遇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追回多领待遇。
(四)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西铁经办中心应按照市社保中心的统一安排,按时做好本辖区 经办机构参保的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附件: 2025 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 年 4 月 8 日
(联系人: 杨迎东 82284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