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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1-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一、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的,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承诺书》;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在榆林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开设的一类账户借记卡;

4.已故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5.亲属关系材料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已故缴存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以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除上述1、2、3、4项材料,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二、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除前款1、2、3、4项材料,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三、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责任。

四、如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记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知即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现有政策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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