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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工伤函〔2025〕3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工伤保险#

阅读量:127

  • 发文字号: 渭工伤函〔2025〕3号
  • 发文单位: 渭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10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 生效日期: 2025-04-1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为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按照省社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服务的通知》(陕社保办函〔2024〕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25 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和对象

(一)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待遇申领手续,2025 年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二)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待遇申领手续,2025 年仍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三、认证方式

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或用人单位,按要求分类填写《陕西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附件 1)或《陕西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表》(附件 2),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线下认证。

认证所需表格可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 “网上服务”,在 “资料下载” 中下载,或登录邮箱:wnsgsbx@163.com(密码:0123456789),在收件箱中下载。

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认证的,可电话联系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四、相关要求

(一)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涉及基金安全和享受待遇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经办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组织认证对象和用人单位如实填报认证材料、完善长期待遇人员工伤档案。未按要求办理认证或未通过认证的,应自当月起暂停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待认证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认证工作完成后,各经办机构需分类填报《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人员情况表》(附件 3)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情况表》(附件 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 5 月 30 日前报市经办中心备案。

(二)各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工伤职工负责的态度,共同做好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个人出现国家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情形的,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停止发放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丧失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追回多领待遇。


附件1陕西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陕西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人员情况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4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情况表.xls(点击下载)



渭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5 年 4 月 10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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