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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线下开户功能的通告

#E类其他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 生效日期: 2025-04-1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群体权益保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就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线下开户功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拓宽开户渠道

即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在原有招商银行APP线上开户渠道外,增加各管理部线下开户窗口,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资料至各管理部申请开户。对于在本市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申请人可任意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办理,对于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账户状态为“封存”的申请人只可至线下柜台申请办理缴存人单位调整。

二、所需资料

1.《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目前仅支持招商银行);

4.《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附件2)。

三、开户流程

本人携带所需资料至管理部申请—经办人核查是否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若不存在账户,则直接进行自由职业者开户—若存在已封存账户,则通过缴存人单位调整进行开户—办理托收签约。

详情可拨打中心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4日

附件1


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是否本地户籍口是 口否
婚姻状况口未婚 口已婚 口离婚 口丧偶
职业类型口个体工商户 口个体工商户雇工口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口其他
缴存信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元/月
开户银行名称启缴年月
银行账号扣款日期
申请人承诺本人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承诺遵守《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相关规定,并授权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按协议扣划。如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您提出的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为您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为: 。
经办人:管理部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扣款日期在15日—20日之间选择(若开户日期<扣款日期,则当月启缴,若开户日期≥扣款日期,则下月启缴);2.此表后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3.本表一式两份,管理部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附件2

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甲方: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灵活就业缴存者):

丙方(受托银行):

根据《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宝市房金发〔2023〕41号)要求,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委托丙方为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并为乙方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统一管理。

二、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转移等业务。

三、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对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算利息。每年12月31日结算一次,利息自动转入本金。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为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手续。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甲方要求提供开户登记和账户设立所需的资料。

二、乙方应在申请开户时到甲方委托的受托银行办理银行借记卡,从缴存的当月或次月起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确保银行借记卡内始终保留一个月以上的月缴存额。

三、乙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比例乘以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由甲方按规定进行调整。乙方确定自 年 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 元,缴存比例为 %,月缴存额为 元。

四、乙方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同意甲方每月15—20日从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上扣划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乙方提供扣划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

银 行 账 号 :

开户银行名称:

五、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其本人所有。

六、乙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时,按规定向甲方提出申请。

七、乙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前,不得停缴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款额。

八、在甲方规定的扣划日内,因乙方银行账户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扣划的,乙方在下次扣划前补足所有欠缴金额的,甲方予以扣划;连续3个月无法扣划的,甲方将自动停止扣划,并封存乙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乙方一次性补足所有欠缴金额后,甲方办理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并继续按月扣划,连续缴存时间自按时、足额缴存当月重新计算。

九、乙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的,应遵守甲方按月对冲还贷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扣划电子指令后,于当日扣划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并记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公积金归集账户。

二、丙方对因以下原因造成款项不能划转不承担责任:

1.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3.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撤销、变更银行账户,应及时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涉及跨银行变更银行卡的,应当重新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未按要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甲方按照《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三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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