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人:
为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缴存职工真实住房消费需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规定
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18 个月内申请提取。若该套住房已办理住房贷款,职工家庭凭《借款合同》及贷款信息证明等材料申请提取,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二、严格核实提取事由真实性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力度,全面审核购房消费行为及证明材料真实性。可向住建、民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等部门核实,必要时要求职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长。
三、严惩违规提取缴存职工
缴存职工应依规办理提取业务。对于违规提取者,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资金。受理时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没收材料,自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其提取和贷款申请;已骗取资金且限期内全额退款的,自足额退款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提取和贷款申请;未全额退款的,自足额退款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提取和贷款申请。同时,违规提取情况将书面通报所在单位。
四、打击中介及个人违规行为
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提供虚假材料或构造虚假交易谋取不当利益。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线索,依法严惩。
龙岩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