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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房金通〔2025〕18号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取消户籍地或缴存地限制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汕房金通〔2025〕18号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5-04-0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满足职工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自即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户籍地或缴存地的限制,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可根据我市提取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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