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大缴存人:
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 用,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经研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 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交易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提高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人购买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 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三、取消异地购房提取的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
缴存人在菏泽市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不受工作地和户籍 地限制,不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或户籍凭证。
在提取业务异常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需严格审核住房消 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按原规定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或户籍 凭 证 。
四、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自住住房且符 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支 持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所有提 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购房人父母、子女应在 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 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以契税凭证出具时间为准。
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不适用本规定。
五、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符合菏泽市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范围,实际支付更新改造费用 的家庭,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 于自住住房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 证书》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一次,合计提取 金额不超过扣除政府奖补后的本户实际支付的分摊金额。
六、精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当前个人所 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以上的,不再提供纳税证明。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