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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住委〔2025〕3号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1

  • 发文字号: 菏住委〔2025〕3号
  • 发文单位: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4-1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菏泽市
  • 生效日期: 2025-04-1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大缴存人:

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 用,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经研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 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交易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提高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人购买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 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三、取消异地购房提取的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

缴存人在菏泽市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不受工作地和户籍 地限制,不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或户籍凭证。

在提取业务异常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需严格审核住房消 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按原规定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或户籍 凭 证 。

四、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自住住房且符 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支 持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所有提 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购房人父母、子女应在 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 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以契税凭证出具时间为准。

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不适用本规定。

五、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符合菏泽市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范围,实际支付更新改造费用 的家庭,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 于自住住房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 证书》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一次,合计提取 金额不超过扣除政府奖补后的本户实际支付的分摊金额。

六、精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当前个人所 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以上的,不再提供纳税证明。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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