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吉建房〔2025〕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吉建房〔2025〕4号
  • 发文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 发文日期: 2025-03-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吉林省
  • 生效日期: 2025-03-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各市(州)分行:

  现将《吉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2025年3月20日

初审:姜海峰

复审:马景冬

终审:刘兴岩

附件:吉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docx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吉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9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隶属于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油田分中心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从业人员1244人,其中,在编706人,非在编53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5670家,净增单位2965家;新开户职工18.13万人,净减职工3.32万人;实缴单位53445家,实缴职工253.69万人,缴存额463.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7%、下降1.29%、增长4.06%。2024年末,缴存总额4939.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4%;缴存余额1794.84亿元,同比增长6.37%。

表1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实缴单位(万家)实缴职工(万人)缴存额(亿元)累计缴存总额(亿元)缴存余额(亿元)
吉林省5.34253.69463.074939.341794.84
长春市2.67128.90251.942658.98905.65
吉林市0.6134.8961.78738.48236.16
四平市0.2611.1620.28201.5187.65
辽源市0.146.8411.60106.4749.95
通化市0.3513.9216.99192.9890.39
白山市0.229.8114.07152.6061.97
松原市0.3116.3731.36364.63144.54
白城市0.2811.5118.96142.1871.40
延边州0.5020.2936.09381.51147.13

(二)提取:2024年,93.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5.55亿元,同比增长0.8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78%,比上年减少2.4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144.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5%。

表2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提取额(亿元)提取率(%)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累计提取总额(亿元)
吉林省355.5576.78%218.33137.223144.50
长春市203.6380.82%134.9468.691753.34
吉林市49.2579.72%29.0320.22502.31
四平市13.0764.47%6.866.21113.86
辽源市7.4464.11%4.333.1056.52
通化市13.0076.54%6.576.43102.59
白山市9.5367.78%4.445.1090.64
松原市21.6869.10%10.8910.79220.08
白城市10.0953.21%5.364.7370.78
延边州27.8677.19%15.9111.95234.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5万笔140.19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9.05%、26.4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0.3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87万笔2558.19亿元,贷款余额1140.7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3%、5.80%、下降2.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55%,比上年末减少5.84个百分点。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7.86万平方米。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46%,比上年末减少0.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8044.39万元。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200笔104885.8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56742.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5852.58万元。

表3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放贷笔数(万笔)贷款发放额(亿元)累计放贷笔数(万笔)累计贷款总额(亿元)贷款余额(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
吉林省3.15140.1994.872558.191140.7063.55%
长春市1.9399.4640.091427.67708.4978.23%
吉林市0.4415.3316.05371.13153.3064.91%
四平市0.092.976.86133.9343.1749.25%
辽源市0.062.312.6363.0930.9361.93%
通化市0.113.426.40126.6743.6248.26%
白山市0.051.352.5532.908.8514.29%
松原市0.123.446.44132.6650.5834.99%
白城市0.051.614.4271.6621.9930.79%
延边州0.3010.309.43198.4879.7754.22%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66.36亿元。其中,活期14.8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8.44亿元,1年以上定期483.0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0.0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55%,比上年末减少5.8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19088.77万元,同比增长3.00%。其中,存款利息160842.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7950.15万元,其他296.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78790.09万元,同比增长6.2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3593.6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120.32万元,其他76.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40298.68万元,同比下降0.53%;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32251.80万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287.02万元,其中:当年提取个贷风险准备金6.81万元、冲减2023年个贷风险准备金29293.8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333.90万元,其中:当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8040.07万元、冲减2023年个贷风险准备金转为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293.83万元。

2024年,上交管理费用35837.30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5287.66万元。其中: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715.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632.84万元;油田分中心上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管理费用2121.37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54.8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7256.68万元(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80.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6830.49万元。

表4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业务收入(亿元)业务支出(亿元)增值收益(亿元)增值收益率(%)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提取管理费用(亿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
吉林省51.9127.8824.031.38%-2.933.2323.73
长春市26.2414.4911.751.33%-0.721.3811.08
吉林市7.103.723.381.47%0.000.442.95
四平市1.931.300.640.76%-0.540.171.01
辽源市1.530.700.841.74%-0.480.121.20
通化市2.431.401.031.16%-0.050.230.84
白山市1.700.910.781.42%0.000.070.71
松原市4.362.172.191.57%-1.140.333.00
白城市1.911.040.871.30%0.000.180.69
延边州4.712.152.551.78%0.000.312.25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6600.15万元,同比下降6.76%。其中,人员经费15109.74万元,公用经费2257.45万元,专项经费9232.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263.16万元,逾期率0.4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4476.68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02%,国有企业占25.52%,城镇集体企业占2.19%,外商投资企业占2.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7%,灵活就业人员占0.39%,其他占4.02%;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93%,国有企业占17.79%,城镇集体企业占2.95%,外商投资企业占2.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5%,灵活就业人员占1.16%,其他占7.74%;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13%,租赁住房占4.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9%,其他占3.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三)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86%,90-144(含)平方米占65.68%,144平方米以上占8.46%。购买新房占40.9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4%),购买二手房占59.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9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30%,30岁-40岁(含)占43.66%,40岁-50岁(含)占14.22%,50岁以上占3.8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2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80%;中、低收入占97.47%,高收入占2.53%。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42%,比上年减少13.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优化贷款使用政策。指导中心进一步优化“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转公积金贷款和异地贷款业务。2024年全省共发放组合贷款0.26万笔15.42亿元,商转公贷款1.13万笔50.15亿元,异地贷款0.22万笔10.49亿元。二是加大租房提取力度。支持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选择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2024年共为全省14.02万户无房职工家庭提取17.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3%、27.64%。三是扩大制度保障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畴,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实缴9957人、1.09亿元,贷款856人、3.90亿元。四是调整贷款提取政策。实施首付款提取、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等业务,给予“多子女家庭”上浮最高贷款额度等支持性政策。调整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取消全款购房、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提取在规定时间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的限制。五是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开展逾期攻坚行动。明确全省降逾目标,督导中心落实逾期清收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清收作用、财政支持作用、法律诉讼作用、风险准备金作用,全力化解逾期风险。2024年末,全省逾期额5263.16万元、逾期率0.46‰,分别同比下降30.27%、28.43%。二是防范资金存储风险。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存储风险监管提示函》,要求相关中心聚焦“资金存储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管理是否规范、资金存储是否安全”等因素,开展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大额资金存储风险管理。三是实现分支机构属地化管理。持续协调推进油田分中心与松原市中心的实质性整合工作,指导松原市中心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签订《移交协议》。截至2025年1月6日,油田分中心已将其承担的油田系统管理职能整体移交松原市中心。四是高效完成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指导中心通过新闻通稿、短视频、宣传长图、解读文章等形式加大2023年年度报告的宣传力度,提前40天完成全省年度信息披露工作。长春市中心《推动解决住房公积金行业分支机构属地化管理顽瘴》经验做法被收录到《2023年中国住房公积金年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印发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及办事指南,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退休一件事”“企业迁移一件事”等服务事项落实,全省各城市中心已全部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二是大力提高业务网办率。通过共享数据提升高频业务网上办理率,我省确定的28项高频业务平均网办率达80%(全程网办50%、网上申请30%)。三是积极参与异地协同。督促中心及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结合各中心业务模式和系统对接能力,选取省直分中心参加住房公积金业务异地协同相关功能试点工作。四是建立宣传信息报送机制。每季度通报全省宣传信息报送情况,共收到宣传信息113条,向中国建设报推荐信息23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服务指导。指导中心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组织数字化发展服务指导组对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现场服务指导。二是提升数据质量。指导长春市中心全面开展数据底数摸查,形成数据整改责任清单,落实问题数据整改提质,取得一定的成效,数据质量评估得分在住建部数据质量检测评分中排名全国前列。三是整合数据资源。研究全省统建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省级统一管理与服务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1.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地市级1个(延边州中心延吉市友谊路管理部荣获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颁发的“文明服务窗口”)。

2.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省部级1个(通化市中心荣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总工会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

3.三八红旗手:地市级1个(通化市中心荣获通化市委颁发的“三八红旗集体”)。

4.先进集体和个人:省部级4个(长春市中心铁路电力分中心白山分理处荣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长春、白城、吉林市中心各1名同志荣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地市级4个(吉林市中心2个,四平、白山市中心各1个)。

5.其他类:地市级12个(长春市中心7个,白城市中心2个,四平、白山市和延边州中心各1个)。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合集

本专题收录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