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审议事项3次。审议通过的事项包括:1.审议通过《西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审议通过《西宁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方式的报告》;4.审议通过《关于提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度提取金额上限的报告》;5.审议通过《关于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和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支持的报告》;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及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的报告》;8.审议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西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1个分中心,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20人。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隶属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综合部、财务部、信息部、归集提取部和贷款部5个部室。从业人员27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1237家(其中,西宁中心1209家,省直分中心28家),净增单位582家(其中,西宁中心604家,省直分中心-22家);新开户职工3.85万人(其中,西宁中心3.15万人,省直分中心0.7万人),净减职工0.64万人(其中,西宁中心-0.70万人,省直分中心0.06万人)。实缴单位7790家(其中,西宁中心6957家,省直分中心833家),实缴职工37.81万人(其中,西宁中心27.07万人,省直分中心10.74万人),缴存额95.87亿元(其中,西宁中心58.33亿元,省直分中心37.5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07%、下降1.66%、增长4.20%。2024年末,缴存总额896.20亿元(其中,西宁中心549.83亿元,省直分中心346.37亿元),比上年增长11.98%;缴存余额267.13亿元(其中,西宁中心157.33亿元,省直分中心109.80亿元),比上年增长6.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
2024年,17.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0.15亿元(其中,西宁中心49.54亿元,省直分中心30.61亿元),比上年增长6.0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60%,比上年增加1.4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629.07亿元(其中,西宁中心392.50亿元,省直分中心236.57亿元),比上年增长14.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30.92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28.24%、26.70%。其中,西宁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21.63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9.29亿元。
2024年,回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8.97亿元。其中,西宁中心回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7.64亿元,省直分中心回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1.3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7.55万笔485.90亿元,贷款余额219.8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54%、6.79%、0.9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29%,比上年减少4.36个百分点。其中,西宁中心88.45%,省直分中心73.4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较上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934笔4.73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0.3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3.74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西宁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87笔11173.84万元,当年贴息额178.76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627笔20.84亿元,累计贴息4314.3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8亿元(其中,西宁中心19.57亿元,省直分中心31.2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12亿元,1年以上定期36.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29%,比上年减少4.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80380.42万元,比上年增长7.23%。其中,西宁中心48516.06万元,省直分中心31864.36万元;存款利息11690.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8640.0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0.2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45031.27万元,比上年增长70.57%。其中,西宁中心27745.41万元,省直分中心17285.8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435.57万元,归集手续费4293.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123.60万元,其他178.84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35349.15万元,比上年下降27.21%。其中,西宁中心20770.65万元,省直分中心14578.50万元;增值收益率1.36%(其中,西宁中心1.36%,省直分中心1.37%),比上年减少0.6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835.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67.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46.77万元(其中,西宁中心16672.75万元,省直分中心5174.0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85.45万元(其中,西宁中心2071.60万元,省直分中心713.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441.52万元,其中,西宁中心上缴15665.35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10776.1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1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5亿元,其中,西宁中心提取10.42亿元,省直分中心提取5.73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706.46万元,比上年下降4.24%。其中,人员经费1807.2万元,公用经费81.32万元,专项经费817.94万元。
西宁中心管理费用为2009.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69.12万元、57.51万元、583.05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为696.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8.08万元、23.81万元、234.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21.36万元,逾期率0.19‰,其中,西宁中心0.13‰,省直分中心0.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1亿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76%,国有企业占33.86%,城镇集体企业占1.75%,外商投资企业占1.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8%,灵活就业人员占1.16%,其他占8.86%;中、低收入占99.10%,高收入占0.9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97%,国有企业占21.36%,城镇集体企业占3.17%,外商投资企业占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7%,灵活就业人员占4.09%,其他占4.82%;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0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21%,租赁住房占4.9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2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1%,高收入占1.2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3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60%,比上年减少1.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0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55%,90-144(含)平方米占77.71%,144平方米以上占9.74%。购买新房占39.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9.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9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1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4.74%,30岁-40岁(含)占38.71%,40岁-50岁(含)占6.09%,50岁以上占0.4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7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29%;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38%(其中,西宁中心91.35%,省直分中心76.11%),比上年减少15.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西宁中心、省直分中心:加大对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对于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的,年租房提取金额上限由14400元提升至16800元。对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房的,二孩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年21600 元,三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年26400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西宁中心:当年机构及职能无变化;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省直分中心:当年新增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西宁中心:
1.积极落实缴存政策。根据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0308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7272元,下限为188元。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推进社区“两委”成员公积金建缴工作,全市181个社区1596名“两委”成员实现公积金制度全覆盖。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督促单位为新入职和临聘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全市医疗卫生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2.优化提取业务政策。扩大购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增加购房提取频次将购房提取频次由原来的“以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不动产权证》等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3.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将普通家庭和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有家庭最高额度基础上分别增加10万元和20万元,最高可贷额度分别达到90万元和100万元,缓解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购房压力,激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开办贷款缩期和展期业务,满足借款职工提前还款节省利息诉求和收入降低还款困难现状;开办灵活就业人员“商转公”贷款,更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贷款需求;在全省率先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减轻缴存职工筹措过桥资金的压力,缩短房产交易周期,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将整体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减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等待时间。
4.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扩大加装电梯改造提取范围及新增老旧小区电梯更新公积金提取政策,既有多层自住住宅加装(更新)电梯的,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仍不足的,可提取双方父母或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除去政府补贴后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算的所在楼层应由个人出资的额度。加装(更新)电梯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
省直分中心:
1.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度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30308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人社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1880元,且缴存基数调整已实现全程网办。
2.提取。一是持续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对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的,每户每年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为16800元。对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房的(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二孩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年21600元,三孩及三孩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年26400元。二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缴存职工自住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新电梯的,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仍不足的,可提取双方父母或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应承担的费用总额。三是增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将缴存职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提取频次由原来的“以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不动产权证》等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以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不动产权证》等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四是扩大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3.贷款。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首贷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二套二次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首贷最高可至9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首套首贷最高可至7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二套二次贷款最高可至6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最高可贷额度均上浮10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西宁中心:
1.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在原有19项“跨省通办”业务事项基础上,再次拓展新增“加装电梯提取”、“援助金提取”2个办理事项,累计实现“跨省通办”服务事项21项。累计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办理业务424笔1907.62万元。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的流程梳理和接口开发工作,该事项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上线试运行。
2.全面实行“亮码可办”。将《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三个证明统一整合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实现职工只需在窗口“亮码”,即可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业务,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3.推出网上预约服务。以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业务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出网上预约办理服务。因行动不便或其他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且无委托人代为办理的职工,可申请预约上门办理服务。
4.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将贷款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抵押核实及放款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整体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有效减少了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等待时间。
5.实现异地对冲还贷。率先在全省成功开通跨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业务,有力推动两地业务向“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的高效服务模式迈进。西宁中心办理海东住房公积金异地按月对冲还贷业务72笔,对冲金额17.89万元。相关经验做法入选“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批典型经验”和“2024年度西宁市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十佳典型案例”。
6.提升线下服务水平。持续深化“中午不断岗、周末不打烊”便民服务措施,推行延时服务、容缺办理和上门服务。优化网点服务布局,提升网点服务能力,全面新增综合业务合作网点3家,完成中心驻市民中心窗口扩容和湟源政务服务大厅入驻工作,以73个业务网点打造出“15分钟”住房公积金办事圈。
7.坚持有诉必应马上办。深入落实党建引领“有诉必应马上办”机制创新工作,全年处理12345市长热线转办事项146件,各类反馈事项响应率和办结率均达到100%。持续提升“西宁评议”工作效果,群众扫码评价13900条。
8.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渠道发布中心政策规定、工作动态、服务指南等内容,通过各类渠道发布宣传信息860余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108篇次。组织参加2024西宁金秋房博会等大型线下宣传活动3次、作风聚焦栏目2次,推进业务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省直分中心:
1.紧紧围绕缴存职工关注的“关键小事”,聚焦打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难点堵点,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立足服务缴存职工“小窗口”,做好为民办事解忧“大服务”,用心打造“三个一”服务品牌。2024年6月、10月先后在西宁市民中心增设5个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综合窗口,全面受理归集、提取、贷款以及“跨省通办”等业务,实现含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等高频事项在内的多种业务“一站式”办结。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要求,大力突破传统柜面服务中存在的时间、地域等方面的限制,成功构建了包含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在内的多渠道住房公积金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实现22种提取业务全覆盖全流程线上办理,完成从“群众找服务”到“主动送服务”、从“窗口办”到“指尖办”的重大转变。
3.针对缴存职工筹措过桥资金难、还款压力大等问题,积极探索开办商转公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注销与设立登记“双同步”。
(五)当年数字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西宁中心:
1.实现征信查询。将人行征信查询接口嵌入中心业务系统,实现通过住建部“总对总”方式查询和报送人民银行征信信息。
2.开通外籍人员缴存业务。在办理缴存开户等业务时增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核验功能,为外籍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支撑。
3.扩大数据共享。开发数据接口,成功对接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全国人口出生证明信息共享,为多子女家庭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真实性核验奠定了基础。
4.防范化解风险。开展等保三级测评和网络安全检测,及时整改漏洞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定期开展机房和硬件巡检,及时组织应急演练,及时解决硬件故障,保障物理环境安全。
5.提升数据质量。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数据合格率95.42%,指标合格率76.06%,居全国中上水平。
省直分中心:
1.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开展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工作计划,落实具体任务等。
2.承担全省公积金数据报送和电子化稽查工作。按住建部要求,每日以自动上报、人工核对的方式上报全省10家公积金中心数据报送平台数据;利用电子化稽查工具每月抓取、上报各中心数据,将稽查结果及时反馈各中心。协调软件公司配合各中心落实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基础数据质量。
3.切实履行征信一口式报送职能。按月采集、校验和报送全省9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和贷款数据,并将报送情况反馈给各市、州中心。积极推进住建部“总对总”征信数据上报工作,2024年,率先切换“总对总”报送模式,并协助其他市、州中心按照要求,通过本地人民银行数据质量检核,开通二代征信系统测试用户,经层层验收,海东市、海西州(含格尔木)、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和青海油田8家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切换至二代征信,统一通过中心网络渠道,按时保质分机构报送二代贷款数据。
4.成功上线“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检核疑点数据、分发疑点数据、整改疑点数据,形成整改台账等一系列闭环流程,充分体现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公开、便捷、可查等特点特性,为数字化发展夯实基础。
5.起草制定《关于实现省市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工作方案》,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信息汇聚共享,打破西宁中心与省内其他中心间的数据壁垒。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与西宁中心数据专线连接工作,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政务服务联办接口测试平台、数据报送前置库均已搭建完成。
6.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名称统一工作。按照省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部署,牵头对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组织省内各中心对服务事项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并确定了30个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按期完成政务服务事项3.0系统录入工作。
7.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工作。2024年8月开展封存账户集中清理行动,向206家中心发送封存账户清理协查函,组织受委托银行联系封存账户职工办理转移接续业务,涉及数据4100余条。截至2024年底,已办理账户转出2500余笔,清理账户2500余个。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西宁中心:
中心获奖情况
在2024年度西宁市市管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中被评为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完善受托银行考核体系,将扩面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按月开展精细化考核经验做法被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纳入《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典型案例》(2024年版);
推动西宁海东两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按月对冲还贷的经验做法被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批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
推动西宁海东两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按月对冲还贷的经验做法被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为“2024年度西宁市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十佳典型案例”;
被中共西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命名为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
通过中共西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创建模范机关复审,保留“市直模范单位”称号;
被西宁市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西宁市2023年度“无烟单位”;
被西宁市财政局评选为“取得突出成效单位”;
在中共西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纪铭心 清风随行”党纪党规知识线上竞答中荣获“集体二等奖”;
在中共西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趣味运动会中荣获“优秀组织奖”;
在中共西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拔河比赛中荣获第六名;
在西宁市城西区2024年“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中荣获“优秀组织奖”;
被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街道党工委命名为2023年度兴海路地区区域化“五级联动”党建联盟“先进单位”称号。
职工获奖情况
派员参加“西宁市第二届职工群众舞蹈大赛”荣获A组三等奖;
派员参加“西宁市第二届职工群众业余主持人大赛”荣获三等奖;
派员参加“中国梦·劳动美-凝心铸魂跟党走 团结奋斗新征程”西宁市第二届职工群众“百日”健步走活动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组织撰写调研文章《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服务效能提升展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果的实践与思考》,被评为“2023年度西宁市纪检监察系统理论研究和调研成果”良好等次;
派员参加中共西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基层理论宣讲大赛”荣获“报告式宣讲”三等奖和“宣讲文稿”三等奖;
派员参加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街道“党建引领聚合力·全民运动享健康”趣味运动会荣获一等奖和三等奖。
省直分中心:
中心自2008年起,连续16年不间断获“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西宁中心:
中心将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投诉案件作为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对拒不建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上门执法,并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决定等工作,全年共受理住房公积金维权案件45起,为736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557.32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64.71%和2686.20%,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起,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