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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 住房公积金#

阅读量:11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生效日期: 2025-03-3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安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4年召开会议2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西安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建议和编制说明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体检评估有关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与安康等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情况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信贷政策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体检评估自评整改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16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10个处室,13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西铁分中心和西咸新区分中心),从业人员248人,其中,在编170人,非在编78人。另有省直分中心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28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79人;长庆油田分中心为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管理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12人,其中在编12人。目前,全部从业人员388人,其中,在编231人,非在编1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6530家,净增单位9957家;新开户职工33.53万人,净增职工8.41万人;实缴单位65489家,实缴职工284.34万人,缴存额533.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93%、3.05%、6.06%。2024年末,缴存总额4280.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3%;缴存余额1666.72亿元,同比增长10.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9家。

(二)提取:2024年,119.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9.59亿元,同比增长4.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31%,比上年下降0.95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2613.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倍。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9万笔289.4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28%、18.7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8万笔239.76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40.77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8.87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8.87亿元。其中,市中心120.72亿元,省直分中心32.56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5.5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41万笔2320.76亿元,贷款余额1459.9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23%、14.25%、9.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60%,比上年末减少0.8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650笔32.48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4.54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16.15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及兑付国债。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4.6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4.50亿元,1年以上定期92.5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7.6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60%,比上年末下降0.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94978.37万元,同比增长10.61%。其中,市中心365009.00万元,省直分中心91608.14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38361.23万元;存款利息57312.4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7635.7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0.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71027.75万元,同比增长7.61%。其中,市中心202287.42万元,省直分中心50819.92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17920.4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9166.81万元,归集手续费13583.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683.63万元,其他1593.7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23950.62万元,同比增长14.47%。其中,市中心162721.58万元,省直分中心40788.22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20440.82万元;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052.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475.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422.58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089.4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735.7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4015.38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28720.4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9906.5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76655.4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012601.78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226671.81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提取137381.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0852.04万元,同比下降9.38%。其中,人员经费7260.26万元,公用经费780.20万元,专项经费2811.5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83.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46.96万元、433.08万元、1703.56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25.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13.30万元、194.80万元、817.04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43.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152.32万元、290.9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28.17万元,逾期率0.06‰。其中,市中心0.04‰,省直分中心0.15‰,长庆油田分中心0.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9906.50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19%,国有企业占32.79%,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7.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9%,灵活就业人员占0.16%,其他占0.96%;中、低收入占97.51%,高收入占2.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0%,国有企业占16.80%,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1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1%,灵活就业人员占0.23%,其他占1.25%;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45%,租赁住房占9.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出境定居占0.94%,其他占5.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8%,高收入占3.1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1.3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42%,比上年末增长0.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0184.5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67%,90-144(含)平方米占75.35%,144平方米以上占9.98%。购买新房占57.0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40%),购买二手房占42.9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27%,30岁-40岁(含)占46.85%,40岁-50岁(含)占13.58%,50岁以上占2.30%;首次申请贷款占90.8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20%;中、低收入占98.29%,高收入占1.7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36%,比上年减少16.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增加受委托银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办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调整情况。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西房金管发〔2024〕2号)要求,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3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上限不高于30918元,下限不低于2160元(鄠邑区、蓝田县和周至县为20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5月9日,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建发〔2024〕69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至不低于20%和25%。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延长至不超过40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倍。

2024年9月20日,印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西房金发〔2024〕50号)规定: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15%。

2024年10月17日,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市建发〔2024〕152号),调整贷款政策: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至不低于2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执行标准为1.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2024年5月18日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分别为3.025%和3.575%;2024年5月18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服务改进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1.服务改进情况。加快完善网上业务办理功能,牵头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企业迁移登记、退休等5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整合优化“亮码可办”功能,以统一“电子码”替换原有3项纸质证明;秦务员新增异地冲还贷提取签解约、提前还款、提前结清、征信授权等功能;开展不动产抵押进中心,实现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结”;进一步优化业务网点布局,新增公积金服务网点12个,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办”“多点办”需求。持续接入银行商业贷款数据,累计18家受委托银行商贷提取公积金实现“零资料、零跑路”。

2.信息化建设情况。梳理数据资源目录编目和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夯实中心数字化发展基础;建成关中平原城市群公积金一体化平台,为实现城市群公积金协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创新推出标准数据产品,推进与银行的数据共享工作,采用“可用不可见”数据共享方式,满足缴存职工获得金融支持需求;深化电子印章应用,更替实体业务印章;持续优化中心业务系统功能,上线归集执法、贷款自动化审批等功能。

(四)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微信公众号荣获陕西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成绩突出入围账号;被市委理论讲师团和“学习强国”西安学习平台评为“优秀基层学习管理组”;被市财政局评为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中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被市总工会命名表彰为“西安市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3个部门分别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2023年度一类基层党组织、“党员先锋岗”和“巾帼文明岗”;2个部门被评为2024年度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7个部门被评为2024年度市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3名同志分别被市委理论讲师团和“学习强国”西安学习平台评为“优秀学员”,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2024年度市直机关“党员示范岗”,被市财政局评为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先进个人。

(五)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6件,执行金额84.54万元。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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