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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 住房公积金#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 生效日期: 2025-03-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4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废止<昆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请示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通过银政合作解决信息化建设需求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立灵活就业增值收益专户的请示》《关于上缴2023年增值收益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昆明中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请示》《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请示》《关于继续上浮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请示》《关于上浮昆明市“春城计划”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请示》《关于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请示》《关于磨憨管理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请示》《2024年住房公积金资金考核分配方案》等。

(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昆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10个部门(机关党委及9个处室),18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2人,其中,在编165人,非在编17人。

(三)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为隶属于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8个科室,从业人员57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534家,净增单位19家,新开户职工11.7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52万人),净增职工0.61万人;实缴单位26577家,实缴职工116.24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61万人),缴存额279.29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21%、0.28%、3.03%。2024年末,缴存总额2798.77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7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09%;缴存余额640.25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余额0.62亿元),同比增长6.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其中,4家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二)提取:2024年,61.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2.12亿元,同比增长2.40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86.70%,比上年减少0.5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158.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3 %。

(三)贷款

1.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万笔94.17亿元(其中发放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3笔0.0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42%、21.72%。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万笔73.11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9.45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61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11亿元。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43.16亿元,省直分中心10.82亿元,铁路分中心1.1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31万笔1048.76亿元,贷款余额51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8%、9.86%、8.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20%,比上年末增加1.4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625笔97943.4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24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3033.2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额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万元,回收项目贷款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6.99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60亿元)。其中,活期0.27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7.1亿元,1年以上定期40.9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7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5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20 %,比2023年末增加1.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85968.17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34.33万元),同比增长3.28%。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35390.64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34.33万元),省直分中心39949.47万元,铁路分中心10628.06万元;存款利息26937.23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34.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9018.84万元,其他12.1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01741.81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56.71万元),同比增长5.24 %。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72991.66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56.71万元),省直分中心22173.64万元,铁路分中心6576.5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4476.82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56.71万元),归集手续费3979.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285.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84226.36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22.38万元),同比增长1%。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62398.98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22.38万元),省直分中心17775.83万元,铁路分中心4051.55万元;增值收益率1.36 %,比2023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212.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035.8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441.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96.7万元,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缴37802.24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12531.24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4563.2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869.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3299.15万元。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568973.78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52742.5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61582.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7111.62万元,同比增长12.51%。其中,人员经费4739.29万元,公用经费329.11万元,专项经费2043.22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399.9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52.24万元、229.41万元、1418.26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11.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87.05万元、99.70万元、624.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93.40万元,逾期率0.31‰,其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0.31‰,省直分中心0.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869.01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56%,国有企业占29.45%,城镇集体企业占0.61 %,外商投资企业占2.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0%,灵活就业人员占1.39%,其他占4.64%;中、低收入占97.71%,高收入占2.29%(不含灵活就业人员)。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3%,国有企业占14.88%,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3.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8%,灵活就业人员占12.98%,其他占3.32%;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不含灵活就业人员)。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4.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46%,租赁住房占5.4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6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1%,其他占1.18%,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占0.0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7 %,高收入占2.83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自行确定,故不含灵活就业人员)。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0.3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36%,比上年末增加0.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8384.1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52%,90-144(含)平方米占71.25%,144平方米以上占9.23 %。购买新房占18.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7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62.4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5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79%,30岁-40岁(含)占47.41%,40岁-50岁(含)占12.25%,50岁以上占2.5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19%;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84%,比上年减少10.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准确把握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主要任务、充分认识人口和就业形式发生的深刻变化、深入领会住建部、省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的工作部署,不断强化理论学习、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坚持人民至上、创新服务举措,在增强市民住房消费能力、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积极探索,采取一系列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二)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以就业者为中心,想缴存人所想,思缴存人所思,设身处地从缴存人角度出发,完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就业者的住房需求。

一是取消了租房提取频次的要求,将“按月、按季、按年、按半年”提取,调整为无提取时间、次数限制,符合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在当年总提取额度内,可自由提取。二是优化租房提取办理方式。昆明市主城五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市场租房首次提取及后续提取,昆明市主城五区外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市场租房后续提取,无纸化、零材料、不见面办理切实提升了租房提取便捷度。三是优化办理时间和提取到账速度,微信公众号办理租房提取,申请不受工作日限制,实时到账(在非工作日时间提取的,将在下一工作日到账)。四是与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合拟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合作协议》,支持灵活缴存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保障性住房,并给予特定优惠。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住房公积金的公益属性,积极探索、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进一步保障市民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益。一是持续推进单位缴存扩面工作,深入企业普及公积金政策、充分发挥公积金业务网点宣传优势,引导企业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深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试点工作就是探索创新的过程,勇于探索惠企利民新政策、新方法。多渠道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场景宣传、行业内宣传、进社区宣传、联合各部门宣传以及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不断扩大制度的知悉面,吸引昆明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利好。三是印发《关于昆明市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昆公积金〔2024〕73号),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退役军人过程中,增加住房公积金开户环节,以住房公积金制度助力退役军人安居昆明,举办安置宣讲培训会6次,向退役军人发送宣传告知短信4977条,实现在昆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全覆盖,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四)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市级各部门联动协作,着力消除信息孤岛,打破彼此间数据共享壁垒,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接口方式实现并应用了不动产信息数据共享、产权信息数据共享、征信信息数据共享,为实现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公积金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启动了新一代智慧公积金系统建设,向缴存人提供“自主、自助、随时、随地、随心”的数字化服务,新系统将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健全工具平台,搭建智能风控系统、稽核系统等,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的风控体系,让风险“看得见”、“辨得清”、“管得住”。三是实现业务档案电子化无纸化管理,2024年申报云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档案资源体系构建研究》并通过立项。四是结合业务发展实际,持续优化业务系统功能,全年共完成11项归集、提取业务系统需求的优化完善,减轻一线工作人员工作压力,极大提升服务管理效率。

(五)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监管工作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始终高度重视风险防控,筑牢资金安全底线。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业务管理工作全过程,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纪律问题。不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重点岗位干部纪律教育,层层传导压力,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二是持续推进内部审计监督,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规性内部审计工作。2024年,共完成业务档案审阅41689笔。通过审计监督,对操作不规范、落实政策滞后、审批要素理解偏差等进行逐一提示和规范,坚持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三是对住房公积金稽核审计系统、全国监管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电子化稽查工具中筛查的存疑数据,查阅电子档案系统进行分析排查,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稽核检查及预警提示,通过对存疑数据全面分析,以小见大、以点扩面,对内部控制设置、业务程序流程进行修改完善。四是强化贷款风险防控,多措并举加强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努力降低贷款逾期率,保证贷款资产安全,强化逾期贷款催收效率,有效缩短逾期贷款回收周期。五是提高业务质量,坚持要求各管理机构规范办理业务,常态化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持续提升业务水平。六是加强对受托银行的管理和考核,合理优化手续费考核标准,确保管理措施规范、执行到位,考核制度合理、结果运用到位。七是从严把控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完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跟踪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对资金流动性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确保业务稳定有序。

(六)“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创新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一件事”,购房人最少仅需1次线上签字授权,即可实现1个环节、1次跑动(开发商售楼部)、0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房合同备案当日办结;牵头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在二手房买卖办理点,设立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服务专窗,实现线下“只跑一次”“只进一门”,支持申请人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发起申请,实现业务办理“一网通办”(贷款面签除外)。截至2024年底,通过该模式办理公积金贷款651笔,贷款金额约3.51亿元。配合有关部门实现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个人就业创业、个人退休、企业迁移登记6项涉及公积金事项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并持续优化“全程网办”业务流程,以“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为目标,线上选择同步办理公积金相关事项的全部实现0材料、0跑动、实时自动审批办结。二是持续提升服务效率。严格控制贷款审批时间,贷款平均审批时间为4个工作日;12329综合服务平台整体运行稳定,全年线上渠道重大故障为0;12329热线呼入量约24.64万人次,接通率94.23%,缴存职工满意度99.55%;新媒体在线咨询量约10.86万人次,在线留言受理量约1.1万人次;年度“金金乐道”栏目发布推文83篇,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累计阅读量超238.95万人次。三是强化主动服务意识。5月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灵缴政策宣传调研活动;同月在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广场参与云南省计生协主办“倡导新型婚育文化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主题宣传服务活动;8月携手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兴业银行在昆明市南坝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就业服务宣传专场活动;9月联合云南人才市场“牵手企业寻求人才”招聘会举办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宣传专场活动,并在“云南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直播带岗”直播间进行政策宣讲。四是深入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政企同心谈”等活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推动政企沟通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将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质量和高效服务效能向企业和群众延伸,加速推动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进一步推动服务需求“群众提”、服务流程“群众议”、服务体验“群众谈”、服务效果“群众评”。全年累计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走流程141次、走流程事项153项、发现问题35个、解决问题34个、制定和完成优化措施12条,其中党组书记、主任走流程4次,分管领导走流程4次、部门负责人走流程107次、体验员走流程26次;开展“企业接待日”、“政企同心谈”活动120次,发现问题131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120个;开展“局长进企业送政策”行动45次,服务企业51家。

(七)当年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情况

1.2024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3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6476元,月平均工资为10539.67元。因此,2024年昆明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31619.00元。按照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文件规定,2024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199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184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三类区1690元,适用于其他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2.2024年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首付款的通知》(昆公积金〔2024〕88号),2024年809名缴存职工通过该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09亿元;实现租房线上首次及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且取消了提取次数要求;为满足职工提取的需求,取消了职工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剩余100元的控制,职工可将账户余额全部提取。

3.2024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贷款条件变化等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首套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3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85%;第二套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325%。

印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昆公积金〔2024〕39号),不再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认定范围;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将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昆明市“春城计划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上浮额度为50%;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上浮额度分别为20%、30%;持续优化完善商转组和商转公贷款相关政策,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住房贷款还款压力;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积极研究制定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

4.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情况:2024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农信社、富滇银行、红塔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其中,富滇银行、红塔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比上年增加0家。

2024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富滇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云南省农信社、恒丰银行、云南红塔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比上年增加1家。

(八)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

一是坚持将矛盾化解在源头的工作思路,依法督促单位依法履行缴存义务,及时纠正应缴未缴、少缴漏缴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24年50余名干部职工通过执法证考试。三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业务窗口岗位为群众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引导群众合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四是与法院建立协作机制,优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五是推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九)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被命名为“第四批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被昆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无废机关”;在“勇当排头兵·实干争一流”机关党建擂台比武中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通报表扬;荣获2024年“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宣讲比赛“优秀组织奖”,胡惠君同志荣获二等奖;第十一党支部被评为2024年度市级机关“四强”党支部;第二、第十一党支部书记被评为2024年市级机关“实干先锋”;磨憨管理部被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评为抗击台风“摩羯”和防汛应急工作突出集体,并通报表扬;荣获2024年昆明市工间操比赛第一名;李改江同志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2024年,省直分中心本部服务大厅被云南省妇女联合会评为2023—2024年度“全省巾帼文明岗”;省直分中心党支部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评为“2024年先进基层党组织”;2024年傅智平同志被评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汪晓燕同志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付强、唐嘉、金红娜同志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评为“模范之星”;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办复审,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解读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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