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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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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五届四次会议批准,取消在重庆购房提取公积金户籍限制,缴存人在重庆购房和归还住房贷款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全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产权证取得半年后、一年内提取)。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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