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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公管委办〔2025〕3号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川渝一体化发展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南公管委办〔2025〕3号
  • 发文单位: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5-04-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 生效日期: 2025-04-09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五届四次会议批准,取消在重庆购房提取公积金户籍限制,缴存人在重庆购房和归还住房贷款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全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产权证取得半年后、一年内提取)。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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