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房地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对有关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缴存政策调整
1.全面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凡在杨凌示范区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自主缴存和使用。
二、提取政策调整
2.放宽购房提取年限。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十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三、贷款政策调整
3.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高贷款额度。本地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提高30%,最高不超过130万元。
5.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6.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60万;对于借款人账户余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30倍)。具体贷款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7.支持现房销售。购买现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提高20%,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