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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证明材料要件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普洱市
  • 生效日期: 2025-04-15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顺应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需求,现就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证明材料要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提取办理

(一)对于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首次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时,由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所需信息,无需再提供由商业银行出具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证明书》、近12个月还款银行流水和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若因共享查询信息缺失或存在异议的需提供;或选择通过本人的手机银行APP出示查询结果,提供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还款期数、月还款本息等所需要素方式核查。

(二)对于在农商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富滇银行、民生村镇银行等其它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时,仍按照原规定提供所需的提取证明材料。

二、再次提取办理

对于已办理过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符合再次办理提取条件的(商贷尚未结清且距离上次提取时间在12个月以上),由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或获取历史提取数据方式进行获取,无需再次提供由商业银行出具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证明书》、近12个月还款银行流水和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若因共享查询信息和历史提取数据缺失或存在异议的需提供;或选择通过本人的手机银行APP出示查询结果进行核对。

三、其它事项

(一)该项业务的申请对象及条件、提取额度、频次等按原规定执行。

(二)首次提取办理,因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数据查询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仍需提供相关商贷证明材料。

(三)目前该项业务由于尚未实现与部分商业银行数据共享,暂不能通过线上办理,均需通过柜面方式受理。

(四)该项业务办理方式将根据与各商业银行数据共享情况,适时开通线上办理。

(五)本通知自2025年4月14日起执行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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