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普洱市
  • 生效日期: 2025-04-14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购买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支持商品房现售,缴存人家庭购买现房(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下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的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即缴存人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缴存人家庭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最高贷款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养育未成年的多孩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次提高后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比例保持不变。

缴存人家庭购买现房时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如下:

640.png

二、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

缴存人家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调整为最高不超过68周岁,女性调整为最高不超过63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仍为30年。

三、放宽信用审核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征信记录(个人征信报告)审核期由5年内放宽至贷款申请之日起1年内,即只审核近1年内是否存在连续3期累计6次的逾期记录。  

对因缴存人家庭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轻微逾期的特殊情形不计算逾期次数,即因贷记卡(年费或信息服务费)和助学贷款等情形产生的逾期记录,已结清欠款的可不计算在“连续3期累计6次”逾期记录范围内。

四、取消同一套房在近36个月内发生2次(含2次)以上交易不予申请贷款的规定

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用本次所购住房作为抵押,不受所购房屋交易次数限制。

五、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以有效住房套数认定,以下情形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认定:

1.缴存人离异后,原名下住房归属原配偶的(尚未办妥过户交易),可不纳入个人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计算;

2.缴存人家庭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可不纳入购买城镇商品住房套数计算;

3.缴存人家庭与父母、兄弟姐妹为共有权人的名下住房,可不纳入个人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计算;

4.缴存人家庭以未成年子女名下单独为产权人的住房,可不纳入个人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计算;

5.在城市品质提升更新等过程中,已被征收尚未办妥注销登记的可不纳入个人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计算。

六、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证载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家庭所购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上载明“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体现“居住”(房屋性质或用途,按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的信息为准),且土地性质为住宅或国有出让用地,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写字楼、商铺、商用和酒店式公寓等非住宅性质住房的,不予支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七、优化组合贷款政策

取消“商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原“商贷可贷额度”和“商贷还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保持一致”的限制,取消后借款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收入和资信状况等灵活选择商贷可贷额度和贷款期限。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4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本市规定与其不符的,从其规定。通知未涉及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