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贵阳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4 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贵阳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与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草案)报告;
2.贵阳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3.贵阳市个人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管理制度;
5.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联席会议制度;
6.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7.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8.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2024年通过函审方式审议公积金相关事项9次,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5.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的通知;
6.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7.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8.贵阳市“保交楼”项目及参照“保交楼”管理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宽限期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9.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作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贵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15个处室,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0人。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房资中心)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贵州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2个科,从业人员15人,其中,在编6人,非在编 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6999家,净增单位2508家;新开户职工11.73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实缴单位35975家,实缴职工115.87万人,缴存额193.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49%、0.08%、4.99%。截至2024年末,缴存总额1669.8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14%;缴存余额515.63亿元,同比增长6.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4年,66.1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3.68亿元,同比增长4.9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4.43%,与上年持平。截至2024年末,提取总额1154.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多子女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在此基础上,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上浮20%。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万笔66.7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22%、18.13%。其中,市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万笔56.12亿元,省房资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10.60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93亿元。其中,市公积金中心38.38亿元,省房资中心8.5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65万笔882.48亿元,贷款余额500.5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9%、8.18%、4.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07%,比上年末下降1.9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006笔5.59亿元。截至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49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2.85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0笔5019.80万元,贷款余额11.91亿元,当年贴息额1553.47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606笔31.15亿元,累计贴息3.12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无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事项。2024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17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2亿元,其他(协定存款)19.9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07%,比上年末下降1.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5.53亿元,同比增长5.35%。其中,市公积金中心12.67亿元,省房资中心2.86亿元;存款利息4412.0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08亿元,其他42.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8.13亿元,同比下降3.05%。其中,市公积金中心6.48亿元,省房资中心1.65亿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54亿元,归集手续费2020.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35.73万元,其他1269.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7.40亿元,同比增长16.42%。其中,市公积金中心6.19亿元,省房资中心1.21亿元;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提高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79.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10.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0亿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10.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6亿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1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15亿元。其中,市公积金中心提取36.14亿元,省房资中心9.01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420.04万元,同比增长23.37%。其中,人员经费1788.02万元,公用经费387.35万元,专项经费1244.67万元。
市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80.16万元,同比增长26.13%。其中,人员经费1625.04万元,公用经费275.66万元,专项经费1179.46万元。
省房资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98万元,公用经费111.69万元,专项经费65.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989.26万元,逾期率1.00‰,其中,市公积金中心1.19‰,省房资中心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1亿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04%,国有企业占23.29%,城镇集体企业占1.44%,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3%,灵活就业人员占0.10%,其他占4.62%;中、低收入占97.58%,高收入占2.4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31%,国有企业占12.35%,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2.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6%,灵活就业人员占0.61%,其他占7.43%;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23%,租赁住房占7.08%,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9%,其他占2.2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9%,高收入占2.9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3.4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40%,比上年末提高0.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8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38%,90-144(含)平方米占80.05%,144平方米以上占6.57%。购买新房占75.4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0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60.27%,30岁-40岁(含)占29.71%,40岁-50岁(含)占8.49%,50岁以上占1.5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73%;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32%,比上年下降10.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等有关事项的批复》(筑编办发〔2024〕73号),市公积金中心撤销归集提取管理处(贵安分中心)、政策研究处,增设归集管理处、提取管理处(贵安分中心)。
(二)将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充分运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联席会议,将“用工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条款纳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范本,是省内首家将该条款纳入《劳动合同》范本的中心。该举措有效保障了劳动者享有缴纳、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治思想。
(三)重要政策调整
1.调整缴存上下限。明确2024-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3118元提高至24966元,下限由1790元提高至1890元;月缴额上限由5548元提高至5992元,下限由180元提高至190元。
2.修订《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使用公积金更为自主、便捷。一是取消了月缴额上限控制;二是不再强制按月缴存;三是贷款申请条件更加适配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特性。
3.支持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缴存人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按揭方式购买二手住房的,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
4.放宽提取使用条件。一是对于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取消缴存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仅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的限制;二是对于符合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销户类提取除外)的缴存人,取消每12个月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的限制。
5.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将普通家庭购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50万元。同时,不再区分单缴存、双缴存人,也不再区分首套房、二套房。
6.优化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以“存贷挂钩、先存后贷、互助保低”为原则,将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月均余额×倍数(25)×缴存系数”,提升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匹配度,同时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公式调整后最低可贷额度提高至25万元。
7.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不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8.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9.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以贷款方式(指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已办理抵押的二手房,无需提前归还原住房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以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归还原贷款。
10.优化异地贷款政策。将异地贷款所购住房的适用范围从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扩大至二手房,取消异地贷款申请人户籍地限制。
(四)服务改进情况
1.创建“筑房梦·金心圆”政务服务品牌。进一步丰富“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的精神内涵,擦亮服务品牌,增强市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的公信力。
2.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市公积金中心深入服务窗口一线,陪同群众办事,全方位排查公积金政策、业务流程及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3.实现服务网点贵阳贵安全域覆盖。市公积金中心在经开、高新、双龙、综保四个政务服务大厅新增公积金服务专窗,缴存单位、职工可就近办理缴存、提取等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
4.办事材料再简化。一是简化死亡提取办理材料,已故职工的法定继承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不再提供经公证的遗嘱或判决书;二是简化贷款办理材料,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不再提供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购买二手房的不再提供卖方及配偶户口簿。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1.“四零”服务占比高。实现“零材料、零跑腿、零见面、零等待”的数字化场景共31项。市公积金中心全年740万笔业务中,有90.57%的归集业务、94.90%的提取业务及97.91%的贷款业务通过自有数据和共享数据实现数据自动审批。
2.数据共享服务稳定。截至2024年末,市公积金中心为省、市19家单位21个系统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累计提供数据查询超4000万次,为省大数据局、市城运中心等数据决策部门提供了稳定、可靠、高质量的数据支持,为下一步省市数据要素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3.数据增值服务持续增长。市公积金中心与银行共同搭建“线上申请、秒级数据审核”的公积金金融消费贷款模型,运用公积金缴存数据核验贷款资质、核算贷款金额。2024年,各银行共发放公积金金融消费贷款115亿元,有效激活住房公积金数据价值,为贵阳贵安游、购、娱等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增添数字金融力量。
4.创新并率先完成贵州省数据归集工作。市公积金中心按照省住建厅2024年数据归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研发跨多种数据库间的数据同步工具,率先在省内完成公积金数据归集工作,同时也为下一步数字化建设中实现多种数据库并行、多种数据库数据交互奠定了技术基础,解决了公积金行业内ORACLE和国产数据库不兼容、不通信的行业难题。
(六)所获荣誉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处荣获“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名职工荣获“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1名职工荣获“贵安新区乡村振兴优秀驻村第一书记”,1名职工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对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单位立案调查564件。其中,向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下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238件,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案件43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案件70件。单位改正违法行为659件,追回欠缴的住房公积金921.32万元,较上年增长近4倍。
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