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关于部分合作银行增加归集业务事项的请示》《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和2024年计划及增值收益分配预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2023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和2024年计划及增值收益分配预案》。书面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提高多子女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关于公布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在蓉外籍人士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关于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成都市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16个正处级内设机构,7个正处级业务经办管理机构(分中心),业务经办管理机构下设22个正科级业务经办机构(服务部)。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分中心)、四川石油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石油分中心)加挂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牌子,在授权管理下独立运作。从业人员548人,其中,在编199人,非在编3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1,981家,净增单位10,635家;新开户人数48.93万人,净增人数4.37万人;实缴单位128,527家,实缴人数464.82万人,缴存额855.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02%、0.95%、6.73%。2024年末,缴存总额7,094.2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72%;缴存余额2,281.73亿元,同比增长7.6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6家。
(二)提取:2024年,224.88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93.19亿元,同比增长6.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98%,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812.5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房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20%。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5万笔256.5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58%、27.4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4万笔229.51亿元,省级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25.84亿元,石油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1.15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6.29亿元。其中,市中心191.91亿元,省级分中心23.61亿元,石油分中心0.7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65万笔3,339.48亿元,贷款余额1,878.1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91%、8.32%、2.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31%,比上年末减少4.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 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8,232笔489,473.9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75,327.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65,297.3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66.23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19笔13,352.20万元,累计贴息687.68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43.11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7.50亿元,1年以上定期180.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4.6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31%,比上年末减少4.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679,153.24万元,同比增长3.92%,其中,市中心583,235.13万元,省级分中心80,184.50万元,石油分中心15,733.61万元。存款利息87,412.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91,531.04万元,其他209.9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49,660.91万元,同比增长7.73%,其中,市中心299,147.63万元,省级分中心42,527.76万元,石油分中心7,985.52万元。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333,047.34万元,归集手续费153.5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379.66万元,其他80.4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29,492.33万元,同比增长0.16%。其中,市中心284,087.50万元,省级分中心37,656.74万元,石油分中心7,748.09万元;增值收益率1.50%,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实际分配增值收益329,683.60万元(含已计提尚未实际支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191.27万元),其中,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4,021.09万元,计提管理费用21,185.38万元,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4,477.13万元。
2024年,上交管理费用21,673.26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7,875.5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247,165.18万元,省级分中心上缴省财政28,095.06万元,石油分中心上缴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2,615.3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4,967.87万元(2024年石油分中心冲减以往年度多计提的贷款风险准备金6,516.61万元)。累计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94,418.22万元。其中,市中心计提2,087,058.50万元,省级分中心计提246,843.84万元,石油分中心计提60,515.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1,054.13万元,同比下降0.58%。其中,人员经费13,260.36万元,公用经费777.40万元,专项经费7,016.3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578.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895.40万元、490.24万元、6,192.68万元;省级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68.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50.49万元、271.01万元、747.26万元;石油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7.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4.47万元、16.15万元、76.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48.90万元,逾期率0.08‰,其中,市中心0.07‰,省级分中心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1,479.87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实缴人数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73%,国有企业占11.12%,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6.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0%,灵活就业人员占0.72%,其他占4.46%;中、低收入占95.37%,高收入占4.63%。
新开户缴存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12%,国有企业占6.56%,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外商投资企业占6.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3%,灵活就业人员占3.25%,其他占6.59%;中、低收入占99.01%,高收入占0.9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11%,租赁住房占7.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6%,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4.05%。提取人数中,中、低收入占94.08%,高收入占5.9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537.4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13%,比上年末减少0.7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缴存人购房利息支出458,133.20万元。
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87%,90-144(含)平方米占61.44%,144平方米以上占5.69%。购买新房占38.46%,购买二手房占61.16%,其他占0.38%。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4.93%,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4.95%,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缴存人中,30岁(含)以下占42.41%,30岁-40岁(含)占45.12%,40岁-50岁(含)占10.28%,50岁以上占2.1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6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36%;中、低收入占93.59%,高收入占6.4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22%,比上年减少13.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精准优化政策
1.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全面执行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要求;提高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天府英才卡”A卡持卡人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实施“商转公”“带押过户”等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2. 扩大提取使用范围。提高无备案租房提取额度至1,200元/月,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天府英才卡”A卡持卡人按实提取;按月直付房租项目增至11个,全年支持72.34万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50.82亿元用于支付房租,同比分别增长13.90%、26.04%。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和由租转购,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扩大至其子女及子女配偶。放宽异地购房提取条件,缴存人在重庆和四川省内购房提取不受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3. 优化调整缴存措施。放宽外籍人士参与条件,从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扩大至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护照。调整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1,362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分区域为2,100元和1,970元。
(二)加快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1.深化成渝住房公积金双核联动联建。联合重庆中心共建“小金·成渝通”品牌,加快推进政策、试点、数字、服务、治理“五个融合”,打造成都“城北、龙泉驿服务部”和重庆“江北、渝北办事处”4个跨域优质服务专窗,实现“单位缴存登记”等4项服务标准统一。品牌被川渝两省市机关工委评为机关党建服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双城经济圈建设“优秀案例”。
2.深化成德眉资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纵深推进成德眉资住房公积金“1+2”示范,实现“异地转移接续”等11个事项成德眉资政务服务“同城化无差别”受理,“离职提取”“提前部分还款”2个自选事项成德眉资“四市通办”。
3.深化区域住房公积金联动互助。创新“区域合作贷款”,建立起“购房地中心受理、审核、发放贷款,缴存地中心提供贷款资金”的新模式,协同甘孜中心发放“区域合作贷款”43笔、3,200.60万元。持续深化与西藏“结对子”,通过驻点帮扶等方式,帮助西藏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三)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制度试点
1.加大政策吸引力。立足支持“灵活缴、灵活提、灵活贷”,继续执行好个税抵扣、缴存补贴等存量措施,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优化异地权益转移接续,实现异地互认互提互贷。
2.扩大制度覆盖面。深入产业园区、大学校园、重点商圈等精准宣介试点政策,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全年新增开户2.01万人、缴存金额1.76亿元,累计向2,238户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发放贷款10.33亿元。
(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1.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立园满园”和“进解优促”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切实推动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全市首批信用报告实施领域,指导企业用好降比缓缴、差异化缴存等政策,累计支持4,000余家企业缓解阶段性资金压力11.58亿元。
2. 加快推进全程网办。市中心深化数据共建共享,创新“后台办”“后台审”服务新模式,实现贷款自动审查审批,支持80余项业务线上办,网办率超97%。省级分中心以综合服务平台为抓手,拓展应用微信小程序等平台,43 个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线上办理。
3. 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市中心实现14项业务“易申快享”和社保“一卡(码)通”场景应用,新增6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川渝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落地,实现18项服务事项“川渝通办”。省级分中心新增“退休一件事”等“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验。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第四批“川渝通办”事项入驻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专区。
(五)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1.加强业务资金管理。深化关键环节审计稽核,强化违规提取源头治理,加强征信合规应用管理和贷款逾期催收,优化资金存储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流动性可控和保值增值。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市中心圆满完成应用系统政务云迁移工作,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省级分中心积极开展核心业务系统密码改造工作,成为全省首家完成商用密码改造的住房公积金系统。
(六)全面完成石油行业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调整工作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指导下,成都公积金中心于2024年底完成四川石油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接收工作,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承接石油缴存单位和职工管理服务职能,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行业分支机构统一管理。
(七)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以“府院联动”为依托,推动矛盾前端实质化解,执法案件“转诉率”创历史新低。全年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案件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笔,处罚金额3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0笔,执行金额211.43万元。
(九)大力加强行业文明建设
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互促,深化“廉洁公积金”建设,将行业文明建设与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市中心获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1个、表现突出个人1个,获地市级以上荣誉13个;省级分中心获“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直部门先进集体5个。
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