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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 住房公积金#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 生效日期: 2025-03-2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计划草案报告》、《合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和2024年增值收益计划分配方案报告》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审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审议稿)》;

3.审议《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审议稿)》和《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报告》;

4.审议《关于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合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设11个处室,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133人,其中,在编75人,非在编58人。

2.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为独立法人,隶属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3个部。从业人员67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8114家,净增单位3304家;新开户职工43.07万人,净增职工1.13万人(其中市中心净增职工2.02万人,省直分中心净减职工0.89万人);实缴单位35468家,实缴职工187.09万人,缴存额369.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27%、0.60%、6.43%。2024年末,缴存总额3053.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5%;缴存余额858.29亿元,同比增长9.6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89.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3.70亿元,同比增长2.9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58%,比上年减少2.7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195.5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4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100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6万笔111.7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34%、14.7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2万笔90.02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21.74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62亿元。其中,市中心30.00亿元,省直分中心19.6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01万笔1525.01亿元,贷款余额773.0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1%、7.91%、8.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06%,比上年末减少0.7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563笔95202.9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2640.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7079.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存量公转商贷款),当年贴息额2969.81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055笔679618.12万元,累计贴息22855.44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6.61亿元。其中,活期0.2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2.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4.1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06%,比上年末减少0.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46250.11万元,同比增长7.72%。其中,市中心190978.96万元,省直分中心55271.15万元;存款利息18266.4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7959.11万元,其他24.5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36009.27万元,同比增长5.35%。其中,市中心105577.83万元,省直分中心30431.4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3073.27万元,归集手续费1288.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518.53万元,其他6129.17万元(其中市中心贴息支出2969.81万元,担保及抵押登记费2489.70万元,省直分中心担保及抵押登记费669.22万元等)。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10240.84万元,同比增长10.79%。其中,市中心85401.13万元,省直分中心24839.71万元;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5119.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121.0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119.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305.8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2551.33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19754.5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1460.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6993.5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78072.97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98920.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5442.94 万元,同比下降6.38%。其中,人员经费3636.78万元,公用经费242.17万元,专项经费1563.9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94.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16.29万元、152.18万元、725.94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48.5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20.49万元、89.99万元、838.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2.18万元,逾期率0.073‰,其中,市中心0.091‰,省直分中心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1460.4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38%,国有企业占20.78%,城镇集体企业占0.28 %,外商投资企业占4.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5%,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06%;中、低收入占97.72%,高收入占2.2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9%,国有企业占13.58%,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4.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0.11%;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8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21%,租赁住房占11.5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6%,其他占5.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9%,高收入占2.7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3.4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02%,比上年末增加0.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2923.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19%,90-144(含)平方米占73.49%,144平方米以上占6.32%。购买新房占41.16%,购买二手房占58.8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9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0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56%,30岁-40岁(含)占46.47%,40岁-50岁(含)占9.12%,50岁以上占1.8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5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41%;中、低收入占97.90%,高收入占2.1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3.67%,比上年减少10.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进一步放宽缴存条件,取消合肥市户籍限制,取消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限制。调整缴存基数标准,可以在当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开户时自主申报。推出缴存补贴,首次开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的,可获得120元。

全年为324名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共185.5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62.86%和70.33%。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今年相继开通巢湖管理部、长丰县管理部、肥西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租房线上提取“无要件、秒到账”功能,实现全市覆盖。推出缴存人在与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据实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2024年共为34.18万人解决租房资金33.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71%、32.99%,其中为7865名多子女家庭解决租房资金1.96亿元,有力帮助新市民和青年人减轻住房压力。

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提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和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分别调整为70万元和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可贷额度上浮20%。提高贷款下限保刚需,通过提高缴存保底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计算标准,最低可贷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45万元。2024年全年发放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16842户,金额100.94亿元。

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共办理322笔6893.86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中心新增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

(1)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2024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9795元,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575元;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每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2)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的通知》,取消合肥市户籍限制。

(3)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取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限制、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标准、推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

2.提取

(1)发布了《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

(2)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政策的通知》,取消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户籍限制。

(3)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

3.贷款

(1)发布了《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2)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通知》,分别上调了借款人单方和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上浮20%。

(3)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提高缴存保底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计算标准。

4.利率执行标准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中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情况

贯彻落实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2024年全年共办理加装电梯提取125笔,合计594.31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多措并举,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实现“线上智办”,由原先的“填2张表、跑1次、等半天”转变为“点1次、零跑腿、零等待”。持续推进“带押过户”业务,促进二手房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全年发放带押过户贷款79户4887.2万元。坚持推进柜面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出台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满意服务”具体办法》,以专业素养保障服务质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开展周末为企延时预约服务,针对不同需求群体全方位提升线下办事体验。

2.部门协作,数据共享打造高效服务。获取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人社、不动产、人行等部门数据,以信息共享与数据互联打通堵点难点,实现52项业务全程网办,提取业务线上办理率从2021年底的60%提升至今年的94%。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银行合肥分行在铁路分中心创新打造合肥市首个“不动产+银行+公积金”、“合易登”集成服务点,整合资金托管、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房产过户、税费缴纳、抵押登记和公积金提取等6大类业务,解决二手房交易多个部门来回奔波痛点。全面配合落实企业职工退休“高效办成一件事”等3个事项,稳妥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等其他4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落地实施,助力打造功能齐全、信息共享、办事高效“一张网”。

3.跨区通办,谱写公积金服务交响乐。在全市综合业务网点先后设立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等专窗,为特定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截至2024年底,“跨省通办”业务共办理6159笔;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新增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线上提取业务,开具异地贷款证明256笔,受理业务协查1336笔、提取44笔。

4.业务延伸,提振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支持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住房公积金信用贷”,实现“缴存信用”到“融资增信”的转化,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目前已签约的7家商业银行共为105家企业发放信用贷4.31亿元。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根据政策调整,全年共完成新增归集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等60项业务系统优化改造。

2.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与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率先完成了长三角一体化平台“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度目标任务。

3.加强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作为安徽省第一批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单位,采取治理与运用同步实施的方式,控增量、减存量,“五步法”集中清理长期封存账户。

4.线上“无要件”“秒办”范围持续扩大,可联机查询商贷数据的银行增加到20家,婚姻数据共享范围拓展至全国。

5.在支付宝上线AI智能客服,以语音识别、文字输入等多种交互方式实现智能对话、政策咨询、办事引导等功能,轻松实现全天候即问即答服务体验。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继续保留“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安徽省住建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运用法治思维破解住建领域改革发展难题”主题征文优秀组织奖、第十六届合肥市文明单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市直机关平安单位、全市便民热线工作表现突出单位、数据资源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排名前20位市直及省部属驻肥单位、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考核排名前20位市直及省部属驻肥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组织得力报告质量较高等成绩突出的21个市直单位、市直机关工会业务知识竞赛三等奖;中心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机关党委获市直单位党建考核“好”等次、机关第一党支部获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机关第一党支部通过五星级党支部复评、机关第二党支部评为四星级党支部、巢湖分中心党支部评为五星级党支部、省直分中心纪法教育案例获评第一届省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十佳典型案例”;中心营业部保持“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处获合肥市三八红旗集体;中心办事大厅获全市“群众满意窗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的窗口;省直分中心保密宣传海报获省级优秀奖;省直分中心业务服务部获“省直机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一星级)”荣誉称号;省直公积金窗口“公积金按月提,助力幸福安居”入选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创新举措案例库;庐江县管理部获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优秀单位;庐江县管理部业务大厅5号窗口获庐江县“群众满意窗口”。

李栋国获安徽省住建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运用法治思维破解住建领域改革发展难题”主题征文三等奖、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李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水平法治护航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主题征文三等奖;孙巧获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王玉滢获市直机关公文写作比赛优秀奖。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中心无行政处罚情况;2024年中心向庐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7件,经法院裁定全部准予执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7件执行到位,单位补缴共计73832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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