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关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银行2023年工作考核结果的报告》《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的通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4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辛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辛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细则》《辛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辛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石家庄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12个科(中心),24个管理部。在编人员159人。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为隶属于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在编人员50人。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辛集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设4个科。在编人员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591家,净增单位1708家;新开户职工11.08万人,净增职工1.11万人;实缴单位23621家,实缴职工112.46万人,缴存额225.1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79%、1.00%、3.06%。2024年末,缴存总额2053.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1%;缴存余额816.48亿元,同比增长7.98%。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42.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4.74亿元,同比增长1.4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19%,比上年减少1.1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237.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贷款额度: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自住住房,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家庭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且申请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购房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度: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取得辛集市发放的“燕赵英才服务卡”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购买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核定的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88笔51.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36%、26.34%。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89笔42.18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1笔8.66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8笔0.90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41亿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0.73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8.37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3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95万笔834.35亿元,贷款余额422.7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3%、6.61%、-2.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1.78%,比上年末减少5.28个百分点。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737笔42583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5897.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5081.8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02万元。2024年末,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4笔1904万元,累计贴息91.7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93.55亿元。其中,活期0.2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5.21亿元,1年以上定期290.1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9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1.78%,比上年末减少5.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26354.73万元,同比增长5.56%。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75951.99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46089.62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313.12万元;存款利息90869.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5469.44万元,其他15.9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24942.00万元,同比增长7.95%。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5562.19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27180.05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99.7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9167.89万元,归集手续费8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13.43万元,其他118.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01412.73万元,同比增长2.76%。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0389.80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18909.57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113.36万元;增值收益率1.29%,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9162.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250.38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367.3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561.91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69169.67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上缴16916.07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1476.17 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294.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5863.43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639736.33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提取156693.47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9433.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8871.07万元,同比增长4.55%。其中,人员经费5960.97万元,公用经费597.07万元,专项经费2313.03万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084.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33.36万元、322.93万元、1328.49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47.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38.60万元、258.06万元、651.30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38.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9.01万元、16.08万元、333.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18.19万元,逾期率0.12‰,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11‰,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0.22‰,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294.42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84%,国有企业占19.47%,城镇集体企业占1.70%,外商投资企业占2.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5%,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5.58%;中、低收入占97.92%,高收入占2.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92%,国有企业占11.74%,城镇集体企业占1.98%,外商投资企业占2.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8%,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11.60%;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30%,租赁住房占8.8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其他占11.7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7%,高收入占2.0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5.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17%,比上年末增加0.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309.9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76%,90-144(含)平方米占70.97%,144平方米以上占7.26%。购买新房占36.91%,购买二手房占63.0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3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75%,30岁-40岁(含)占51.36%,40岁-50岁(含)占12.44%,50岁以上占1.4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22%,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78%;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9.80%,比上年减少8.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5月,经中共石家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设经开管理部。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新增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为农行自强支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4年度(2024年7月-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5670元,最低为5134元。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单位向所属管理部申请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所属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不得低于石家庄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5504元,最低为2000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选择10%或24%。连续亏损六个月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提高缴存比例。
2.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在辛集市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规定。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的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每月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政策规定金额。二是提高购房提取频次及额度。2024年4月1日以后(含)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三是提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频次及额度。2024年4月1日以后(含)竣工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四是扩大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每年提取账户余额,所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取整到百元。五是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2024年12月25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企业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夫妻双方每人可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提高购房提取频次和额度。2024年4月1日(含)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三是提高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频次和额度。2024年4月1日(含)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四是提高还贷提取频次和额度。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贷期间,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付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取整到百元。2024年4月1日(含)以后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贷款结清日之前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付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取整到百元。五是扩大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职工居住在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提取账户余额,所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取整到百元。六是拓展公积金提取适用范围,减轻职工购房首付款压力。缴存人及配偶在辛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保障性住房)期房、现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授权委托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资金账户(期房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的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开展“商转公”业务。2024年4月28日起,在石家庄市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提高购房贷款额度。2024年6月起,家庭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自住住房,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2024年1月起,“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三是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2024年7月起,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石家庄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四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2024年11月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五是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2024年11月起,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开展“商转公”业务。2024年5月15日起,在我市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2024年7月1日起,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三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4年10月2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15%。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20%。四是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2024年4月1日起购买辛集市自住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取消了离婚时间满一年方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4年1月1日-5月17日,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60%,5-30(含30年)年期年利率为3.10%。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为上浮利率,即: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3.025%;5-30(含30年)年期年利率3.575%。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2.35%,5-30(含30年)年贷款年利率为2.85%;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为上浮利率,即:5年以下(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2.775%,5-30年贷款年利率为3.325%。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执行原利率标准;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推进智能客服建设。上线智能客服平台,全年累计智能回复用户业务咨询32万次,电话外呼近4万次,实现了公积金服务的“全天候、零等待、无死角”智能化升级,显著提升了服务响应速度和群众满意度。二是拓展线上业务办理功能。在手机APP端新增低保人员提取、租公租房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参军提取、上学提取、被判处刑罚提取、出国定居提取、加装电梯提取等八类业务,并推出县区租房提取等“掌上办”服务。全年线上办理提取业务41.51万笔,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业务,提升了服务便捷性。三是优化服务流程。开通“商转公”线上预约功能;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显著提升了办事效率和服务体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的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推动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多点办、就近办”。开设建设银行住房城建支行、河北银行裕东科技支行、交通银行石家庄和平西路支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5家银行服务网点,延伸了省直公积金的服务触角,让群众办事更便捷。二是推动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在全省263个河北银行网点,673台智慧柜员机上线省直公积金业务模块,同全省743个建行网点,3000余台智慧柜员机互为补充,织密省直公积金服务“蛛网”,以数据共享驱动业务办理渠道增容,打造智慧公积金服务体系。三是拓展线上业务办理功能。坚持数据赋能,推动更多事项实现“触网即办”。线上渠道新增了偿还石家庄中心贷款本息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提前退休提取、参军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等多项全程网办服务事项。全年线上办理提取业务3.05万笔,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业务,提升了服务便捷性。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持续推进“跨省通办”服务落实落细。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多种方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的高效办理,有效避免广大缴存职工因异地办理而多地跑、折返跑的烦恼,为广大职工节约了往返的费用和时间成本。二是创新多种服务模式。每周定期通过“辛集公积金”抖音直播间在线直播讲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难、指导缴存职工线上办理业务;持续完善“辛集公积金一码通”内容,扫描二维码即可看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缴存、贷款等各项业务所需要的资料和具体操作步骤、流程等,办理业务一目了然,高效便捷。三是12329热线智能客服上线。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精准解决群众咨询问题,为群众提供7*24小时陪伴式服务,提升群众的体验感。四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构建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办事环节和流程再造力度,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实现了4类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实现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通办”,坚持“一套材料、一次提交”的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夯实信息化基础支撑。持续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为中心“商转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职工延迟退休、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等政策的顺利落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和系统支持。二是推进中心数字化转型。深入开展中心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完成数据目录编制,进一步规范数据管理。持续拓展数据共享范围,新增与公安、民政、编办、人社、卫健等部门的多项信息核查,以及与7家银行的商业贷款数据共享,进一步丰富了数据资源,为业务办理提供了更全面的数据支撑。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积极推进业务系统的国产化适配工作,提升系统自主可控能力。持续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渗透测试,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在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网络攻防实战演习中表现优异,为中心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持续优化业务系统功能。今年共减少服务要件3项,完成包括永居证适配性改造、征信查询在内的18项系统优化,以及22项业务的“秒批秒办”,并实现16项高频服务事项的跨区域通办。二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完成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正式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个人征信报告;与部分商业银行签订数据交互协议,共享商业贷款数据,实现偿还商贷提取业务全程网办。三是筑牢数字化安全新防线。通过构建智能安全运营系统,实现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监测管理一体化、可视化、智能化,确保网络安全“可见、可查、可控”;改进异地灾备方式,将数据备份由定时改为实时,有效防范突发事件,提升业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推进中心数据化工作。新嵌入系统省平台网签备案接口、省平台契税发票接口;完成省一件事一次办信息共享“职工开户”、“死亡提取”、“职工退休”“企业变更”、“企业迁移”等业务。二是深入开展中心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根据监管平台数据治理中数据质量评估数据核验问题发生率由57%降为21.25%,数据质量得到很大程度改善。完成政务平台数据目录编制,进一步规范数据管理。三是持续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做好三级等保年度测评工作,在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网络攻防实战演习中表现优异。四是强化信息化基础,完成多项政策调整及相关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桥西管理部被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中心被评为2023年度阳光理政网民留言办理优质单位;中心获得2024年度石家庄市国家安全主题知识竞答活动优秀组织奖;中心《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助力便民服务》案例被评为石家庄市2024年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优秀案例;中心机关党委获得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擂台赛优秀组织奖;中心机关党委获得第三届机关公文写作大赛优秀组织奖;中心第三党支部被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支部。中心职工1人被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1人被评为2023年度阳光理政网民留言办理优质个人;1人被评为2023年度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共青团石家庄市委“优秀青年志愿者”;1人被评为市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标兵;1人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员;1人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3人获得2024年度机关党建课题调研三等奖;1人获得全市第三届机关公文写作大赛三等奖;1人获得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展书法类三等奖。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被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2024年度先进集体;中心职工1人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记功奖励;4人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9人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给予嘉奖奖励;3人在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苦练内功守初心 厚积薄发绽芳华”青年干部演讲比赛中荣获三等奖。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被评为“全市学雷锋活动模范岗”;1人获得辛集市“2024年365百姓故事汇优秀选手”称号;4人被评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2人年度获得辛集市人民政府嘉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对2名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共计200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逾期贷款案件共16件,其中2人拍卖房产结清贷款本息37.13万元;14人还清逾期本息及罚息40.25万元后继续履行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