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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 住房公积金#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25-03-3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函审方式共召开会议4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天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天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划、天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天津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安排、天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关于困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等12个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天津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17个、下设机构4个、办事机构20个。从业人员663人,全部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2.68万家,净增单位1.7万家;新开户职工33.79万人,净增职工14.3万人;实缴单位12.36万家,实缴职工329.91万人,缴存额694.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11%、2.15%、3.54%。2024年末,缴存总额7673.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4%;缴存余额2180.76亿元,同比增长6.1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

2024年,132.3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68.48亿元,同比降低1.8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91%,比上年降低4.5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5493.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4%。

(三)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1万笔372.52亿元,贷款金额同比增长12.2%。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8.0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22万笔4607.93亿元,贷款余额1826.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9%、8.8%、7.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78%,比上年末提高1.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8056笔58.83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6.5亿元,异地贷款余额71.39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3.09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20亿元,1年以上定期340.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7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78%,比上年末提高1.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671776.24万元,同比增长19.97%。存款利息13124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4052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收入0.0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361578.06万元,同比增长5.9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2422.87万元,归集手续费13874.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256.51万元,其他支出-976.1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310198.18万元,同比增长41.92%。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增长0.3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442.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583.9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7171.44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583.9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7977.66万元,其中2024年增值收益资金257171.44万元,历年待分配增值收益资金806.2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8741.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20832.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9583.98万元,同比降低0.11%。其中,正常经费26238.35万元,专项经费13345.6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80.35万元,逾期率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0682.8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63%,国有企业占10.02%,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2.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3%,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3.35%;中、低收入占96.77%,高收入占3.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7%,国有企业占5.04%,城镇集体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1.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9%,灵活就业人员占0.1%,其他占5.52%;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39%,租赁住房占3.8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1%,离退休提取占17.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7.7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18%,高收入占4.8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25%,比上年末增加1.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1.67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89%,90-144(含)平方米占55.8%,144平方米以上占4.31%。购买新房占39.3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2%),购买二手房占60.6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2.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26%,30岁-40岁(含)占49.99%,40岁-50岁(含)占16.22%,50岁以上占2.5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17%,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4.83%;中、低收入占96.2%,高收入占3.8%。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94%,比上年增长3.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调整公积金业务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放宽在北京市、河北省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顺应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将首套房、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至20%、30%。助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按照本市现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者、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本市同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乘以24%,下限为同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乘以10%。灵活就业人员提取、贷款政策参照在职职工提取、贷款政策执行。

出台困难职工贷款利息补贴政策。明确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范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按规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

(二)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涉及公积金环节的各项任务,实现企业注销、变更、迁移时公积金登记同步办理,企业上市、破产公积金信息同步核查,职工退休公积金提取零跑动一次办理等;与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联合推出个人贷款二手房交易过户“一件事”,购房人最快3个小时即可办结全部手续,该创新得到住建部高度认可,印发专题简报向全国推广。

全年共建成18家“全功能”服务驿站、1家“数字化”服务驿站、4家“巡回型”服务驿站,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咨询、辅助办理、争议化解、需求收集、协办活动等服务功能,构建覆盖广、功能全、服务好、效果实的服务新网络。

线上服务平台新增8项业务,实现全部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个人电子业务综合替代率达99%以上;首创视频帮办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面对面”“一对一”远程业务指导;设立“跨省通办”线上办理专区,实现异地职工跨省事项一体化办理,全年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跨省通办”业务6840笔,其中京冀职工占比33%。

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受住建部委托,作为主编单位完成《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编制,作为住房公积金行业首部产品标准和首个服务规范化标准文件,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率先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对标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积极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积极落实“租购并举”,有效支持刚性需求

着力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基本住房问题。持续推动租房提取,对重点需求人群集中开展针对性宣传,全年有6974家重点单位的9.54万职工办理了租房提取,占全部租房提取人数的70.3%。进一步扩大租房直付项目范围,与建信住房14个租赁住房项目实施直连,实现租金直付提取。全年租房提取覆盖率达5.04%。

不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贷款政策,减轻职工购房压力,2.07万购房职工直接受益。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职工发放贷款利息补贴,纾困解忧彰显民生底色。适时调整套数核定方法,将首套房贷款政策惠及更多刚性住房需求职工。

(四)积极开展风险防控,有效化解潜在风险

不断提高信息化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和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架构,编制并实施《信息技术发展三年规划》。持续加强信息安全管控,构建多维度安全管理体系,压实网络安全管理职责。参与全市“护网2024”专项行动,提升了应对网络安全攻击的防护能力和应对外部攻击的处置能力。

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质效。积极发挥三道防线风险协同作用,形成风险问题识别、反馈与处置的闭环管理。大力推进数字化风险预警和防控,运用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平台和稽查工具对全量业务开展风险筛查,逐笔核实潜在风险问题线索。实施资产分类精细化管理,优化贷款风险分类方法,提高资产质量和信用风险监测科学性。

(五)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努力提高“法治公积金”管理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中心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36件,因行政执法发生行政复议12件、行政诉讼39件,已审结案件均通过法院审查或胜诉。

中心关于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建设智慧公积金平台等5项经验做法被住建部纳入《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进行全国推广。中心执法案例连续第二年获评天津市行政执法十大“示范优案”,在全市范围推广。全年职工投诉案件化解率达87%,实现“事心双解”。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切实规范单位缴存行为。深入开展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通过服务促建与执法催建相结合,实现新开户职工5.3万人,2.7万人恢复缴存,带动全年新建33.8万人,有效扩大了制度覆盖面,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六)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中心被授予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中心电子业务部荣获天津市工人先锋号;南开管理部被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授予“四强”党支部荣誉称号;中心1名干部荣获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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