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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5-04-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等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自2025年4月10日起,在肇庆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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